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康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优化调整329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纳入事项“冷藏库”管理的“僵尸事项”90项、转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事项69项、转为非依申请事项81项、转为内部环节事项10项、实现多级联办事项79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优化调整事项落实工作。从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上做好安排。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监管到位。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康平县纳入“冷藏库”的“僵尸事项”清单(90项)

附件1:康平县纳入“冷藏库”的“僵尸事项”清单.xlsx

2.康平县进厅上网负面清单(69项)

附件2:康平县进厅上网负面清单事项.xlsx

3.康平县非依申请事项清单(81项)

附件3:康平县非依申请事项清单.xlsx

4.康平县内部环节事项清单(10项)

附件4:康平县内部环节事项清单.xlsx

5.康平县多级联办事项清单(79项)

附件5:康平县多级联办事项清单.xlsx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关于《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图解】关于《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