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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一、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优化调整329项行政职权事项。

二、主要内容解读

优化调整的329项行政职权事项共分五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将“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等11个部门的90项事项,列为“僵尸事项”。以“腾”的方式优化调整职能,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其纳入事项“冷藏库”,移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网只展示事项清单,产生业务时采取“一事一议、即来即办”方式办理,腾出更多行政资源做好高频事项服务。

二是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13个部门的69项事项,列为不宜进厅上网办理事项。以“归”的方式归还职能部门,纳入“进厅上网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内事项可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可不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涉密事项办事指南不全量面向公众公布。

三是将“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等21个部门的81项事项,调整为非依申请办理类事项。以“调”的方式转为依职权行使事项,各部门依职权开展相关工作,不再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范畴。

四是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等5个部门的10项事项,调整为内部环节。以“合”的方式合并至其他事项的关联办理环节,通过政府内部的流程再造,整合成“一件事”方式联合办理,不单独面向申请人。

五是对“残疾人证新办”等10个部门的79项多层级申报事项,转为多级联办事项。以“联”的方式通过线上协同实现跨层级联办,仅保留首办部门网上申报入口,审核、审批等环节依托平台进行线上流转,无需申请人逐级申报。


文件解读单位: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刘一博

文件解读人办公电话:024-62837166


文件链接: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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