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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平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28

    根据康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修订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康平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经过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一系列程序,完成了《应急预案》的制定。现将《应急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辽政办〔2017〕68号)和《沈阳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沈政办函〔2021〕25号)精神,制定《康平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沈阳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

三、制定过程

根据《沈阳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了《应急预案》,2月23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等10家县直机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聘请沈阳农大、省农科院的专家进行论证;3月16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康平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讨论稿)》;报政府办公室审核,以政府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四、内容解读

《应急预案》共分为九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编制目的是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辽政办〔2017〕68号)和《沈阳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沈政办函〔2021〕25号)及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适用于康平县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控制体制。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本部分规定了县级统一协调指挥机构及办公机构,包括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办公室设置。成员单位由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供销联社以及各乡镇(街道)等组成,并明确了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技术咨询机构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业务分工和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疫情报告、确认和发布。一是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严重性质、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将灾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规定了疫情报告程序、执行部门及人员、灾情确认以及报告内容范围。 

第四部分:监测与预警。本部分规定了疫情日常监测和灾害预警的部门及工作内容。日常监测要责任到人,发现有大发生趋势时必须及时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报告后,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勘查、会诊以及进行实验鉴定,确认疫情种类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本部分规定了两大类应急响应程序。一是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明确了该类应急响应部门等级和上报备案、发布封锁令、应急物资调配等响应办法。二是一般有害生物灾害(IV级)应急响应,明确了该类应急响应部门等级和发布封锁令、上报备案程序、灾区应急处置、物质经费调配等响应办法。

第六部分:应急措施。一是本部分按照应急控制区、重点防治区和密切监控区“三区”规定了查实灾情具体措施;二是本部分按照应急控制区、重点防治区和密切监控区“三区”规定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和扑灭等相关技术措施;三是本部分规定了隔离、封锁、根除、紧急监测、分析疫源与追踪调查、疫区的撤销、宣传教育、处理记录等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手段和工作措施。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预警防控体系保障和安全保障5项配套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监督检查。本部分明确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并提出了应急防控工作奖励办法和追责措施。

第九部分:附则。本部分明确了《应急预案》相关名词术语,制定部门和相关业务解释部门以及实施日期界定。


文件链接: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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