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李静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来源:康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
李静元同志任康平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畅同志任康平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宫丽伟同志任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兼任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免去:
高文明同志的康平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旭新同志的康平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孟东风同志的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逯鹤春同志的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职务;
任国光同志的康平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城乡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歧伦同志的康平县北三家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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