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杨航 职务: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企业党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级) 工作分工: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白宇明 职务: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运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李坤容 职务: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企业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开发区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企业党委办公室)、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葛徐宁 职务: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沈阳生物化工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赵海军 职务: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沈阳生物化工产业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管理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等。分管沈阳生物化工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闫云玲 职务: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党政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秘、保密、档案、印章、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准备和相关文件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蒋志伟 职务:规划建设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规划建设局工作。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土地综合管理及协调企业安全管理、环境监督、执法等方面工作;负责园区内土地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处置;配合相关科室进行项目决算审核等;负责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在建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综合监督管理,配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消防、环境保护、住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发区平台公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电力、自来水、供暖、燃气、通讯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丁 磊 职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投资促进局工作。负责引进各类投资项目和企业,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项目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招商业务洽谈、项目合同把关、项目落地涉事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宣传、组织工作;负责项目预审、客商接待、项目洽谈和签约;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建设;负责招商项目的合同审查、执行、政策兑现等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在建项目的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农民工维权工作等。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任洪军 职务:经济发展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经济发展局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经济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企业经济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企业服务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分析、产业规划研究、企业运行分析、产业政策指导、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工作;负责向上争取项目、政策、资金工作;负责生产企业员工维权工作;负责省、市考核的政策和业务对接;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协调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和落实工作等。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宣传工作,负责企业运行生产过程中电力、自来水、供暖、燃气、通讯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张艺潼 职务: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企业党委办公室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及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内容的安排及筹备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负责指导园区非公党建工作;负责园区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工作以及企业党组织质效提升等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以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 姓名:冯伟男 职务:沈阳生物化工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沈阳生物化工产业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管理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等。 办公地点: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办公电话:024-87253317 |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管理、开发建设和投资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的有关要求,坚持党中央对经济管理、开发建设和投资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激励措施、促进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政策。
(二)根据县域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经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产业培育、经济管理、营商环境和企业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实施和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六)负责探索推行“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布局建设特色产业园。
(七)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在建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综合监督管理。
(九)配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消防、环境保护、住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开发区的非公企业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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