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刘利刚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与滨湖四街交叉路口西南100米 办公电话:024-87342918 |
| 姓名 :陈浩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疾控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信访稳定、财会、项目管理、应急和公共卫生管理、医政管理、职业健康教育、妇幼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与滨湖四街交叉路口西南100米 办公电话:024-87342918 |
| 姓名 :刘琪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办公室、党办、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安全生产、计生发展、科教、政法、审批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与滨湖四街交叉路口西南100米 办公电话:024-87342918 |
| 姓名 :何剑啸 职务: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工作分工:负责工会、纪检监察、人事、妇女、共青团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与滨湖四街交叉路口西南100米 办公电话:024-87342918 |
康平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贯彻落实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贯彻执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四、贯彻执行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
六、贯彻执行职责范围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八、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贯彻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执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三、承担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与援外合作。
十六、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七、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承担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典型培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
二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卫生系统(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以及职业病的诊断、治疗与鉴定管理工作。
二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贯彻执行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建立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实施省人口发展战略,贯彻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执行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邮政编码:110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对外服务窗口

负责人:初婧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窗口
办公电话:024-62830110
审批事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产前诊断技术)-申请从事产前筛查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延续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遗失补办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遗失补办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申请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申请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核发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增设血液透析室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校验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变更床位(牙椅)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变更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变更诊疗科目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变更注册资金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变更地址、增设延伸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遗失补发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注销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 |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
医师执业证书补发 |
医师暂停、恢复执业备案 |
医师执业地点内多机构备案及取消备案 |
医师注销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变更注册 |
护士重新注册 |
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
护士延续注册 |
护士注销注册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核发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名称(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不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遗失补办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核发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核发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机构名称、负责人、单位地址名称)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遗失补办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
医疗机构停业批准 |
中医诊所备案 |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 |
体检项目备案 |
外出健康体检备案 |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 |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 |
诊所备案 |
1. 受理材料
2. 现场审核(2人以上)
3. 科室审核
4. 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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