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民政局
文章来源:康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07


姓名 :朱立军

职务: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监管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A座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电话:024-87344515



姓名 :张福彦

职务:民政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察、儿童福利及民政服务站建设、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局财务、保密、纪检、法治政府建设。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A座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电话:024-87344515

康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及市民政事业相关政策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贯彻执行省、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五)组织提出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省、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法律和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八)监督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参与协调残疾人集中就业,按照权限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级殡葬设施(设备)、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以及民政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十)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十一)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按照《关于将“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职责写入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康编发〔2022〕47 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县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职责分工。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要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十七)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

邮政编码:110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对外服务窗口

负责人:申国庆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电话:024-87337077         

主要职能: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服务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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