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姓名: 赵炳辉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一路

办公电话:024-67990990  


姓名:杨越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人事、行政审批、信用监督管理、药品器械监督管理、非公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编制室、行政审批中队、信用监督管理中队、药品器械监督管理中队、城北市场监管所、郝官市场监管所。

办公地点: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一路

办公电话:024-67996711

姓名:李宏大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的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预警应急宣传工作;分管党群办公室、财务审计室、纪检监察室、预警应急宣教中队、城南市场监管所、东关市场监管所、方家市场监管所。

办公地点: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一路

办公电话:024-67990100

姓名:彭春胜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法制、食品监管、食品协调、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处置工作;分管法制中队、食品监督管理协调中队、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中队、举报投诉处置中队、北四家子市场监管所、小城子市场监管所。

办公地点: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一路

办公电话:024-67996711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授权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承担查处无需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规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指导监督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监督检验检测认可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运用转化、保护体系建设,推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调处知识产权纠纷,调节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六、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邮政编码:110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对外服务窗口

负责人:王继超


办公地点: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99号C座(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24-62839669

主要职能和服务流程: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营业执照本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具体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2)质权合同(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主债权消灭证明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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