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姓名 :张  勇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党务政务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电话:024-87344786

姓名 :侯丙儒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人事、党务、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协管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电话:024-87344786

姓名 :肖阳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采购)、工会、营商、综治、安全生产、基层治理、基金监管、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企业单位保险管理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室),协管康平县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康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电话:024-87344786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实施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贯彻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按照上级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制度,贯彻执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县有关要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县有关要求。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及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二、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十六、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休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邮政编码:110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对外服务窗口

负责人:王琳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 3楼

办公电话:024-87343595

主要职能和流程:

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批

录入特殊工种和病退系统;受理退休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初步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并录入初审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


负责人:温博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 3楼

办公电话:024-87342164

主要职能和服务流程: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伤残鉴定受理

工伤认定:

1.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个人一年之内申请)。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伤残鉴定:

1.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康平县人社局工伤科提出伤残鉴定申请(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个人申请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个月后)。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接收: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报送:材料齐全的并于15日内上报市鉴定办。

5.送达:市统一邮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康平县人社局工伤科提出病退申请。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接收: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报送:材料齐全的并于15日内上报市鉴定办。

5.送达:领取及发放鉴定结论。

负责人:李东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 2楼

办公电话:024-87346439

主要职能和服务流程: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新招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表》到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招用备案。


负责人:田宇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 3楼

办公电话:024-87342154

主要职能和服务流程:

民办培训学校审批

学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人社规[2023]3号内容设立,相关材料拿到职业技能开发科审批


负责人:孟德军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99-C 3楼

办公电话:024-87335910

主要职能和服务流程:

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职称考试、公需科目培训、岗位设置

1、职称评审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核(高级报沈阳市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应评委会,经过审批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

2、职称考试:将辽宁省职称考试计划通知各单位,个人在网上申报,考试通过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将市人社部门学习计划下达各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由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学习。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按照沈阳市岗位设置文件要求,组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并拿出方案,拿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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