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三、向康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康平县人民政府管辖范围。
2、有明确的申请人与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申请人应当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6、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的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公民: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认为侵权的行政行为证明材料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四)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材料(特殊情形)
1. 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
2. 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
五、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的,请将申请书与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收到申请时间以行政复议机关核实的时间为准。
1、邮寄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100号康平县司法;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方式:62317708 电子邮箱:kpfzb@163.com
六、行政复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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