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25〕7号)精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6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试点、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工作,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5月底前)。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比对复查、验收上报等工作。
(三)数据发布阶段(2027年年底前)。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9年年底前)。开展资料编辑、分析研究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康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主要领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加强人员配备,选优配强业务骨干,精心选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稳定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举措。加强现代化调查方式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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