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相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来源:康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

刘相梅同志任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高晨阳同志任康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族威同志任康平县工业和信息化事务服务中心(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

刘大勇同志任康平县东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王  超同志的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付琳琳同志的康平县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童永潇同志的康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会猛同志的康平县工业和信息化事务服务中心(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广彬同志的康平县东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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