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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北四家子乡)
文章来源:康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一.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北四家子乡)

二.项目概况: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北四家子乡)项目,造林面积约3662.46亩,养护期为3年。

三.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北四家子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北四家子乡)造林及养护任务(总面积3662.46亩)。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主要依据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四.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2.履约地点:康平县北四家子乡(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分期按比例支付,2021年度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和绿化成活率及财政拨款进度情况付款,按工程审定总金额的50%比例支付款项;2022年度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绿化成活率及财政拨款进度情况付款,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审定总金额的30%比例支付款项,两年度总拨付金额为验收合格工程量审定总金额的80%款项;2023年度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作业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量审定总金额为基础、按财政部门拨款进度支付剩余20%款项。

4.质量保证期: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5.每年验收一次,第一年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以上,第二年第三年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

6.合同方式:本项目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五.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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