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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胜利街道)
文章来源:康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一、项目概况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胜利街道),造林总面积约1500亩。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二、包组属性 服务

三、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四、工期: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五、完成地点 康平县胜利街道行政区域内

六、质量保证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七、服务项目合同期限 3年

八、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春季“315”造林及养护项目(康平县胜利街道),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造林任务;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4)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5)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6)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7)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8)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9)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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