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2022年行动计划
文章来源:康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2022年行动方案》,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品牌,构建“布局全覆盖、需求能满足、质量有保证、服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按照“品质养老”工作专班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任务

1.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3月份,启动入户服务;6月底前,全市完成45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6月底前,启动第二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改造家庭申报工作;12月底前,对5000个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确保本年度适老化改造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农村互助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6月底前,完成试点村督导评估工作;12月底前,培育农村“互助养老示范户”100个。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在2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3月底前,完成服务承接主体招标工作;全年确保试点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100%得到满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4月底前,完成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待遇老年人的能力评估工作;9月底前,完成入住星级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能力评估工作;年底前,全市需使用评估结论享受补贴政策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100%接受能力评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实施家庭照护者能力提升项目。3月底前,制定家庭照护者培训方案;6月底前,全面启动培训工作;12月底前,全市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10000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7.启动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推广工程。6月底前,梳理设立不少于3个的高频使用设备和服务事项;12月底前,实现城市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应急呼叫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8.实施线上点单服务推广项目。3月底前,上门服务小程序全面投入使用;12月底前,线上点单服务达到30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9.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工程。4月底前,组织各地区完成本年度已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工作;10月底前,完成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年度任务的50%;12月底前,100%完成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年度任务,全市新增养老服务设施2.88万平方米。确保新建居住区100%达到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设施配建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0.开展“守护夕阳,温情探访”专项行动。3月底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6月底前,组织各地区形成月探访老年人名单;全年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1.常态化开展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6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公众责任险招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确保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每月及时足额发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2.持续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4月底前,完成普惠型养老床位价格备案工作;10月底前,全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达到30个;12月底前,全市普惠型养老床位达到2000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3.实施社区养老标准化发展项目。3月底前,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导则;6月底前,修订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等级评定办法;12月底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调查满意度达到8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4.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工程。全年完成47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5.启动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4月底前,形成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清单并面向社会公布;7月底前,在皇姑区、大东区具备开展助餐条件的社区启动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年底前形成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6.开展“一碗汤距离”养老生活圈试点。3月底前,确定浑南区的5个试点社区;6月底前,在试点社区启动“一碗汤距离”养老生活圈创建工作;年底前形成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7.加强农村尊老敬老文化建设。在“元宵节”“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元旦”等中国传统节日期间,积极开展“戏曲进乡村”“文艺演出下基层”“文艺小分队演出”“送图书下乡”送文化下乡活动。6月底前,启动送文化下乡演出活动;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0场以上送文化下乡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8.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7月底前,完成7家照护型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年底前,全面完成未达标设施改造提升任务,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9.开展养老机构照护水平提升行动。3月底前,修订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差异化补贴扶持政策;12月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0.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6月底前,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规范性文件;12月底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达标率实现10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1.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试点。6月底前,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10月底前,重点支持辽中区5家公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资本运营;12月底前,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达到45%。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2.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3月底前,完成上门服务人员培训工作;6月底前,启动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轮训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10月底前,举办“第三届沈阳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12月底前,培训养老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3.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计划。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失能照护等服务,确保全市养老机构100%能够以不同形式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4.实施养老服务品牌战略。3月底前,制定实施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引进标准;12月底前,市内9个城区至少各培育和引进1家知名品牌养老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5.实施养老产业增效扩容计划。6月底前,设立沈阳市健康养老产业基金;促进健康养老、旅居养老、智慧养老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6.夯实老年群体消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部署,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特困老年人集中、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确保高龄老年人津贴100%按时足额发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沈阳市重大事项工作专班机制》(沈委办发〔2022〕7号)要求,发挥“品质养老”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每周召开1次专项协调会,跟踪情况、推动落实;每月召开1次专题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受阻问题,明确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各项指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巩固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实现纵向贯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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