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1年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文章来源:康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 案》 (沈政办发〔2021〕6 号 )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 战略,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 务体系,实现“十四五”养老服务工作良好开局。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强化养老服务统筹设计

编制实施《沈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 确规划目标、发展思路和实施路径。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发展举 措,加快制定出台已建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达 标计划、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行动计划等配套政策措施, 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 ( 市 ) 政府〕

二、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

1.落实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新 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2021 年,新建居住区 100%达到每 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 35 平方米的设施配建标准。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 市 ) 政府〕

2.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缺口。多渠道筹措房产资 源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 筑面积不低于 25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4 月底前, 各区县 (市) 制定已建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达 标计划;6 月底前,确保 2021 年计划任务开工建设;12 月底前, 全面完成 2021 年计划任务,全市 955 个社区实现社区养老服务 站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 市 ) 政 府〕

3.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在全市 9 个城区全面启 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 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 务,适时扩大试点范围。4 月底前,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试点业务经办人员和上门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6 月底 前,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在和平、沈河、大东、浑南等地区的 100个试点社区陆续启动老年人享受待遇资格申报和上门服务工 作;12 月底前,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开展情况进行全 面总结和经验推广,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同时,各区县 (市) 要建立绩效评价和服务回访机制,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 量、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测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 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区县 ( 市 ) 政府〕

4.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 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6 月底前, 出台 2021 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 化改造实施方案;9 月底前,完成市区两级适老化改造招标,开 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申报工作;12 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 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入户改造,改造完成后组织验收。根据老年 人 日常生活需求,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工 程,为老年人营造良好、舒适的居家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 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房产局、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 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区县 ( 市 ) 政府〕

5.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对城市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农村 留守老年人实施定期探访,重点为失能、失智、重残老年人提供 关爱服务。 12 月底前,确保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按时足额 发放,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为有意愿 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投保公众责任险。〔牵头单位:市民政 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区县 ( 市 ) 政府〕

三、开展养老机构转型升级行动

1.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 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 通过承包运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 运营管理。6 月底前,完成具备公建民营条件的农村公办养老机 构调研工作,积极促成社会资本参与公建民营;9 月底前,各区 县 (市) 要对开展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公办 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达到 35%;12 月底前,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达到 4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供养率达到 100%。〔牵 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 市 ) 政府〕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着眼失能老年人长 期照护需求发展护理型床位。推动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 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支持养老机构合理延伸服 务范围,积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6 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服务 质量星级评定第三方机构招标,加强对国家出台的养老机构服务 质量标准及规范的贯彻执行;9 月底前,完成全市养老机构综合 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减少养老机构运营风险;12 月底前,根据 星级评定结果为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 比不低于 4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 委、财政局,各区县 ( 市 ) 政府〕

3.促进医养深度融合。 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政 策。扩大安宁疗护试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 签约服务。调研各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探索我市长期护 理保险工作思路。 12 月底前,增加安宁疗护试点机构 5-10 个, 确保全市新增养老机构能够以开办护理院、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 机构签约等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 市 ) 政府〕

四、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1.探索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新模式。在 109 个村开展农村居 家养老服务试点,鼓励试点村大胆探索创新,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重点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4 月底前, 完成试点村申报工作;6 月底前,全面开展 2021 年农村居家养 老服务试点工作;12 月底前,确保试点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取得 扎实成效,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符 合农村老人实际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牵 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 市 ) 政府〕

2.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 改造提升工程。切 实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条件,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 老院)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专业照护能力。发挥农村中心敬 老院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6 月底前,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 改造提升工作 项目策划和资金测算;12 月底前,对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 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8 家特困人员供养服 务设施(敬老院) 的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进行改造。〔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 市 ) 政府〕

五、开展养老服务提质行动

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管理型、护理 型人才培养力度,6 月底前,启动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 12 月底前,全市培训养老服务人员 1000 名,为符合条件的入职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 等院校、高职、 中职学校毕业生给予 4—6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入 职补贴。增加智能养老服务、护理、康复技术、 中医康复保健、家政服务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人数。举办养老护理员职 业技能竞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 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 市 ) 政府〕

2.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优化市级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

台,6 月底前,确保 “沈阳养老”APP 上线使用。依托市政府信 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养老平台与公安、医疗、社会救助等信息 资源对接,建立动态完整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在和平区、沈河 区、浑南区启动智能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智 能感应灯、睡眠监测器等居家智能化助老设备。〔牵头单位:市 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信息中 心,各区县 ( 市 ) 政府〕

3.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制度,整合、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部门监管职能和责任。6 月底 前,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 大消防安全风险。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 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 12 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工 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 应急局,各区县 ( 市 ) 政府〕

六、开展养老消费水平提升行动

1.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积极参加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 项行动,重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在沈建设运营普惠养老项目,重点为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 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6 月底前,对普 惠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开展检查督导,推动 16 个项目投 入运营;12 月底前,力争 20 个项目投入运营、20 个项目完成建 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 市 ) 政府〕

2.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 为老服务企业入驻沈阳,增加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设立沈阳健 康养老产业专项基金,发挥沈阳市养老产业集团引领作用,鼓励 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资本形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牵头 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局、财政局,各区县 ( 市 ) 政府〕

3.强化老年群体收入保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高 龄老年人补贴、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金等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 障和维护经济困难、高龄老年群体的消费权益。〔牵头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 市 ) 政府〕

附件:沈阳市 2021 年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沈阳市 2021 年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

点任务

体措施

底数清

2021年节点目标

任单位

1

强化养老

务统筹

设计

编制实施《市养老服务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前,《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已初稿起草工作,市民政局正在组织养老服务领域专进行论证完善。

12 月底前,编制实施《沈阳市养老服务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同时,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责任单位:各区县 (市)

2

开展居家

社区养

务扩面

增效行动

落实新建居与配套养老务设施“四同步”机制

目前,全市新建居住区均能够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 35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2021 年,新建居住区 100%达到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 35 平方米的设施配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民;责任单位:各区县 (市)

3

齐老旧小区老服务设施建缺口

目前,全市城镇人口 214.84 万户,应有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设施 53.7 万平方米,实有 44.6 万平方米,缺口 9.1 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20.78 平方米,每百户建筑面积缺口 4.22 平方米,主差距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等老城区;全市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站 902 个。

4月底前,各区县 (市) 制定已建居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达标计划;

6 月底前,确保 2021 年计划任务开工建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 2021 年计划任务,全市 955 个社区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市)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数清单

2021 年节点目标

任单位

4

开展居家

社区养

务扩面

增效行动

开展政府购买家养老服务

目前,100 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已确定,集中在市内9 个城区,助餐、助浴、助洁等 9 个基 务项目已经确定,各相关区服务商已经完成招标,标准已经制定,第一批上门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已经完成。经调摸底,全市 100 个试点社区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年人 2.36 万名。

4 月底前,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点业务经办人员和上门服务人员的职技能培训工作;

6 月底前,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在 100试点社区陆续启动老年人享受待遇资申报和上门服务工作;

12 月底前,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经验推广,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区 (市) 政府

5

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于 2020 年启动实施,今 5 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第一批 700 户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作。2021 年,财政预算安排 1600 万元用于老化改造,经调查摸底, 目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大约在 4000 户左右

目前,市房产局已组织各区开展增设电梯前的宣传动,要求各区通过在小区内张贴《关于既有住宅增设有关事宜的公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让小区居民了解我市增设电梯相关优惠政策、补贴办法和启动序,调动居民积极性。

6 月底前,出台 2021 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9 月底前,完成市区两级适老化改造,开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申报工,组织各地区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包括管线排迁、桩基础施工等;

12 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入户改造,改造完成后组织验收,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和竣工验收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 市房产局、财局、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生健康委、残联, 各区县 (市)

6

完善老年人服务

,全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236人,全市 60 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8521 人,2020 年全市有379 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投保了公众责任  今年拟积极动员扩大投保范围。以上三项资金已经列入财政预算,将有效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12 月底前,确保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按时足额发放,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为有意愿的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投保公众责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区 (市) 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数清单

2021 年节点目标

任单位

7

开展养老

构转型

升级行

化公办养老构改革

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 50 家,其中城市公办养老 机构 13 家、农村中心敬老院 37 家,全市公办养老 机构床位 9787 张,床位利用率 32%。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602 人。

6 底前,完成具备公建民营条件的农公办养老机构调研工作,积极促成社资本参与公建民营;

9月底前,各区县 (市) 要对开展公建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全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从 32%提升 35%;

12 月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提升到4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供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任单位:各区县() 政府

8

提升养老机构务能力

目前,全市养老机 252 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 50 家、民办养老机构 202 家,养老机构床位数 43113护理型床位 13365 张, 占比 31%。

6 底前,完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定第三方机构招标,加强对国家出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及规范的贯彻行;

9 月底前,完成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保险投保工作,减少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12 月前,根据星级评定结果为养老机发放运营补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从 31%提升到不低于 4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区 (市) 政府

9

促进医养深度融合

目前,全市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共有 13 家;全市 252 老机构全部能够以开办护理院、医务室或与医生机构签约等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务。

9 月底前,下发沈阳地区扩大安宁疗点机构的文件;

12 月底前,增加安宁疗护试点机构 5-10,确保新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 100%。

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 (市) 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数清单

2021 年节点目标

任单位

10

开展农村

养老服务

短板行

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

目前,我市共有农 1527 个,农村养老服务机构87 (含 37 家农村中心敬老院) ,自 2019 年启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目前已在 109 个村开 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留守老关爱机制、开展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等 7项试点任务,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路径,已有近 7000 名老年人受益。

6 月底前,全面开展 2021 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点工作,确定 109 个试点村;12月底前,确保试点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得扎实成效,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符合农村老实际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居家养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任单位:各区县() 政府

11


施特困人员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 改提升工程

目前,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 共 37家,建院时间集中于 2007-2009 年之间,建筑 22.03 万平方米,共有床位 7922 张,入住率约 31%。现已全部完成法人登记。

6 底前,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 改造提升工作项目策划和资测算;

12 月前,对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8 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 的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进行改造。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任单位:各区县() 政府

12

开展养老

务提质

行动

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

现有养老机构 252 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 265个,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5500 余名。目前养老人员呈现出从业年龄高、劳动强度高、人员流高,技能水平低、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等特点。

目前,已完成 403 名养老服务人员和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

我市现有 12 所学校开设智能养老服务、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家政服务管理等 5 个养老类专业,目前在校生 6000 余人。

6 月底前,全面启动养老服务人员“人培训计划

12 月底前,全市培训养老服务人员 1000名;完成养老类专业 2021 级新生学籍注备案工作。争取招生数达到6500 人以上。

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责任单

:各区县 (市) 政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数清单

2021 年节点目标

任单位

13

开展养老

务提质

行动

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投入 150 余万元搭建了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平台以养老服务大数据为支撑,依托相关数据互通及信息共享,破解信息孤岛、信息比对等;平台实现养老服务全业务覆盖,从多维度对服务进行监管,利用信息比对、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方式,建立分级立体监管模式

6 月底前,确保“沈阳养老”APP线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改革委、公局、信息中心,各 (市) 政府

14

规范养老服务业综合监管

2020 年,我市建立了第三方评估评价制度,通过对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星级评定、安全管理进现场评估,规范养老服务发展。

6 底前,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全风险;

12 月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养老机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应急,各区县 (市) 政

15

开展养老

费水平

提升行动

大力发展普型养老服

2019 年启动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于洪区五彩阳光城新增普惠养老床位 1200 张,获得国家补助 2400 万元;2020 年成功引进中国健康养老集沈阳建设楠山有约养老服务骨干网项目,新增普惠养床位 378 张,获得国家补助资金 756 万元。2021 年,计划投资 6000 余万元,继续建设普惠养项目。

6 底前,对普惠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开展检查督导,推动 16 个项目投运营;

12 月底前,力争 20 个普惠养老服务项 目投入运营、20 个项目完成建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任单位:市发展改委,各区县 (市)政府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数清单

2021 年节点目标

任单位


16

开展养老

费水平

提升行动

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发展

沈阳健康养老产业专项基金计划规模 3.5 亿元,管理人申请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1 亿元。 目前 基金管理人已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报基金方案 政局委托市引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方案进行审形成《关于指导中科诚海编制沈阳健康养老产金方案进展情况的报告》,下一步将组织专家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推动基金尽快设立。

2021 年全年,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为老务企业入驻沈阳;

12 月前,设立沈阳健康养老产业专项基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委、工业息化局、财政局,  各区县 (市) 政


17


化老年群体入保障

截至 2020 年底,全市 60 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 200.8 万人, 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 26.35%;8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 26.2 万人,占户籍老年人口的 13%;9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 4 万人;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 2217 人。目前,全市企业离退休134.5 万人,同比增加 3.9 万人,增长 3.0%,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2906 元。

2021 年全年,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高龄老年人补贴、特困老年人救助养金等按时足额发放。

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局,各区县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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