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品质养老”进社区三年行动计划
文章来源:康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01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沈阳市深入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专项行动方案》,促进“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和“两邻”社区治理相结合,努力打造有温度、有质量、有特色的“品质养老”民生工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立足沈阳市老年人群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结合“两邻”社区治理,推动养老服务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引进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完善设施服务功能、丰富服务供给。通过明确“基础、提升、示范”类“品质养老”社区创建标准,指导社区充分挖掘自身优势资源,形成浓厚争创氛围,实现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至2024年,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为老服务场所、专业化服务队伍和符合辖区老年人需求的服务项目,逐步形成社区养老服务的聚集发展效应,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向市场化健康、可持续发展,“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服务设施进社区

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区级层面,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每1-2个社区配置1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每个社区配置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公共用房40%以上的面积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为老服务场所。老旧小区可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养老服务站。

(二)推动服务主体进社区

重视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引入和培育,在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积极发挥市场、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及社区力量,引导养老服务企业有针对性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度,激活社区养老活力,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为老服务队伍,做到老年人的事情有人问、有人管,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化养老服务。

(三)推动服务项目进社区

面向社会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景,公布政府扶持政策、补贴力度,引导养老服务企业以需求为导向提供照料护理、助餐、助浴、上门服务、文体娱乐、探访关爱、政策宣贯以及其他体现社区特色的养老服务项目,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三、工作标准

结合社区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精准定位分类施策,打造“基础、提升、示范”类“品质养老”社区分级培育模式。

(一)基础类养老社区

基础类养老社区是所有社区需达到的最基本标准,须做到“四个一”,即:每个社区应至少有1个可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及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至少有1支为老服务团队、至少有1支养老服务专属网格员队伍、至少要有1套符合老年人基本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确保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基础类养老社区得到满足。

(二)提升类养老社区

提升类养老社区,须在满足“四个一”基础类养老社区标准的前提下,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在设施配建、社会参与、服务供给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以满足老年人高频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示范类养老社区

示范类养老社区,须在达到提升类养老社区标准基础上,充分挖掘、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自主确定融合本地区文化特色、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品牌项目进行重点打造,开展如智慧养老、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康养服务等项目,以更加完善的设施、专业的服务、多元化的项目,全方位满足老年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社区养老品质。示范类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水平需在全市具有引领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是启动培育阶段。2022年年底前,市内9城区分别培育5个基础类养老社区、3个提升类养老社区、1个“品质养老”示范类养老社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分别培育2个基础类社区、1个提升类养老社区、1个“品质养老”示范类养老社区。市民政局对各地区报送点位进行验收,完善“品质养老”社区培育标准和模式。

二是提质扩面阶段。推广创建模式,到2023年年底前,50%社区达到“品质养老”社区标准,其中60%为基础类养老社区、30%为提升类养老社区、10%为示范类养老社区。

三是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所有社区100%达到“品质养老”社区标准,其中60%为基础类养老社区、30%为提升类养老社区、10%为示范类养老社区。

五、保障措施

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夯实设施建设、优化政策制度、发布场景项目、培育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参与等方式,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有阵地、有政策、有项目,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科学布局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100%达到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已建成居住区持续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达标计划,各区、县(市)对照配建缺口,2022年全市补齐2.88万平方米设施配建缺口,2023年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二)优化扶持补贴政策。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解决民政服务对象老年人家庭养老困境、适度补贴普通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激发社区居家养老市场活力。2022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200个社区开展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2023年试点社区覆盖率达到50%,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的困难老年人“建床率”达到100%;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80%,有意愿接受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率达到100%。

(三)培育市场化服务主体。一方面,加大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力度,指导各地区通过公益创投、奖励扶持等形式,做强一批服务力强、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本土为老服务企业,鼓励企业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公益性为老服务,增强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黏性;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带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建设照护型养老服务机构,保障护理型养老床位刚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其他有康复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可靠的养老服务。

(四)制定基本服务清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梳理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和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以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国家清单的要求,制定发布《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基础、普惠、共担、系统”原则,通过清单方式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怎么服务、由谁提供服务,方便老年人查询了解政府养老服务政策,帮助企业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五)发布养老服务场景。围绕“银发经济”,推出养老服务场景项目,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家庭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老年教育、老年康复护理、老年用品产品制造、适老化辅具租赁等项目,向社会释放投资与合作机会,意向企业可通过场景清单了解沈阳“品质养老”发展定位,进一步确定合作意向和场景具体需求,激活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新动能。

(六)形成合力强化问效。发挥市、区两级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和“品质养老”工作专班统筹领导作用,有效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推动老年教育、医疗健康、文化旅游、老年社会事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工作在社区的融合发展,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加强考核追踪,将各地区行动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已培育完成的社区进行验收和不定期抽查调度,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巩固培育成果,确保社区居家样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可持续推进。

沈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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