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2022年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康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落实《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沈老组发〔2021〕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行动方案。

一、内涵维度

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品牌,是以“优化居家养老、扩大社区养老、做强机构养老”为目标,从“夯实基础保障、增加普惠供给、促进品质提升”三个层面发力,构建“布局全覆盖、需求能满足、质量有保证、服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基础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兜底人群基本养老需求得到全面保障,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持续增强。

——普惠服务供给稳步扩大。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年度任务全面完成,普惠型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有序启动,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日趋壮大,广大老年人切实享受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

——品质提升需求有效满足。国内外知名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工作成效显著,本地龙头企业得到充分培育,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养老产业发展模式更加丰富,“银发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养老消费市场日益繁荣。

三、基本指标

立足沈阳市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保基本、促普惠、提质量,不断缩小养老服务半径,扩大招商引资实效,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品牌。到2022年底,居家层面,全市首批4500张家庭养老床位全面建成,200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农村“互助养老示范户”作用得到有效发挥,10000名家庭照护者照护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社区层面,2.88万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完成,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实现100%,皇姑区、大东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全面启动,应急呼叫服务在城市社区老年人家庭推开应用;机构层面,全市养老机构100%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且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达标率实现100%,市内9个城区至少各培育、引进1家知名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居家养老能力提升行动

基础保障层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发展农村互助性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改善城乡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解决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难、家庭照护难问题。本年度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确保适老化改造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评选出农村“互助养老示范户”100个。

1.打造家庭养老床位。为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可根据居住环境,从护理床、防褥疮床垫、轮椅、床边护栏、智能感应装置等55种适老设备中有选择地安装,并由养老服务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每月20-45小时的免费上门照护,同时,为失能老年人家属提供支持性“喘息服务”。

2.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一户一案”个性化定制方式,政府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率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住所提供地面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全扶手及助浴设施安装等6类适老化改造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核心需求,预防和减少摔倒等意外事件发生。

3.发展农村互助性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村推广法库县李祥堡村“一十百千”互助模式(一个活动中心、十个互助小组、百个孝心家庭、千个敬老人士);建立老年人信息台账和互助帮扶档案,通过政府购买低偿服务、“以奖代补”、“积分兑换”等举措,促进邻里间开展结对帮扶,重点为高龄、失能、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关爱巡访服务。年底前,对试点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组织评选出100个农村“互助养老示范户”,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让农村老年人在助力乡村振兴中老有所为。

普惠服务层面,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家庭支持的方式,打造“定制化、个性化、专业化”居家养老模式,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本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200个试点社区全面铺开,实现老年人能力评估“应评尽评”,培训家庭照护者10000名。

1.推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200个社区开展试点,重点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9项,实现试点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100%得到满足。

2.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参照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对全市应使用评估结论享受补贴政策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实施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同申请来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通用等效、应用各有侧重。

3.推动“健康老龄化”发展。为长期在家照顾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或者雇用人员、志愿者,提供涵盖老年人日常生活、进食体位、清洁排泄照料、睡眠要求等照护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大力开展老年教育,健全社区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创新老年教育形式,丰富老年教育课程内容;以老年人为重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品质提升层面,发展“互联网+养老”,推动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科技带来的服务效能提升。2022年底前,应急呼叫服务在城市社区老年人家庭推开应用,“沈阳养老”APP、微信小程序在老年人群中广泛使用。

1.打造“智能看护”居家养老场景。梳理设立不少于3个的高频使用设备和服务事项,如配备紧急呼叫、生命体征监测、红外人体感应、门磁和烟雾燃气感应报警等智能看护设备,提供安全协助、应急救援联络、虚弱干预、线上点单服务等。通过与通信运营企业、智能设备研发企业开展合作,为老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应急呼叫服务。

2.推广“APP点单”线上养老服务。以在“沈阳养老”APP、微信小程序、沈阳养老服务网进行线上点单为主,以运用养老服务企业“助老专线”为辅,有效链接家政、餐饮、养生保健、社区志愿组织等线下实体服务资源,让老年人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享受到助洁、助餐、助急、代购代缴、生命体征测量等多样化的上门服务。

(二)实施社区养老扩面增效行动

基础保障层面,重点围绕让符合政府兜底保障条件且选择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有去处、有人关爱、有生活保障”,开展设施配建、定期探访、救助补贴发放等工作。本年度全市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88万平方米,对城乡社区空巢、留守、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月实施一次入户探访。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持续落实已建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达标计划,打造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确保新建居住区100%达到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设施配建标准,全市补齐2.88万平方米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缺口。

2.开展社区(村)老年人探访关爱。开展“守护夕阳,温情探访”专项行动,通过入户走访、打电话、打造社区“老人谈心室”等方式,组织社区网格员、助老志愿者、周边养老服务机构对空巢、留守、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实施每月探访。及时了解老年人家中用电用气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醒老人居家安全注意事项,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2022年底前,确保失能老年人均能得到社区有效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3.落实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落实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投保公众责任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普惠服务层面,以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的养老床位、质量有保障的贴心服务、出行无障碍的周边环境”为目标,发展普惠型社区养老服务。年底前,全市建成30个普惠养老项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调查满意度达到80%,完成47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1.扩大社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30个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式普惠养老项目,实现标准化、规模化运营;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价格备案制度,指导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

2.促进社区养老标准化发展。在全市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导则,提高养老领域政务服务效率;以服务绩效为核心,完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等级评定办法,依据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补贴制度;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依托社区办事窗口、网络媒体等渠道,面向社区老年人、周边居民乃至全社会开展问卷调查,督促为老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3.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工程。按照《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小区内适老化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增设健身器材等生活娱乐设施,年底前全面完成47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品质提升层面,以加快推进“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为导向,针对老年人差异化品质养老需求,推动餐饮、适老用品、家政、物业、文娱体育等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本年度重点发展助餐服务,在皇姑区、大东区全面推行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在浑南区启动“一碗汤距离”养老生活圈试点,推动各类敬老文化活动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

1.发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形成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清单并面向社会公布。在皇姑区、大东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招选餐饮企业、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集中配餐等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助餐配送服务。

2.推动社区服务功能升级。在浑南区选择5个社区开展试点,创建“一碗汤距离”养老生活圈,缩小社区养老服务半径。鼓励社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业务;支持家政、物业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消费服务。

3.弘扬农村尊老敬老文化。支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村加强敬老文化建设,在“重阳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元旦”等中国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老年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活动;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机构养老转型升级行动

基础保障层面,以政府投入为基础、政策扶持为依托、监管检查为辅助,织密织牢机构养老兜底保障网。年底前,完成7家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公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清除,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达标率实现100%。

1.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清除设施安全隐患、增强设施长期照护功能,2022年,确保全面完成未达标设施改造提升任务,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中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2.引导养老机构提升照护水平。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扶持政策,推动补贴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同时向护理型床位倾斜,对招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发放补贴,发挥差异化补贴引导作用;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路径,对各试点城市情况开展调研,做好前期测算,对筹资标准、待遇支付及基金运行等进行分析预测。

3.增强养老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规范性文件,建立汇集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消防栓、燃气报警装置等必要应急设施设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评估。

普惠服务类,大力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壮大护理人才队伍、推动医养深度融合,让更多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享受到低成本、高标准的专业服务。年底前,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达到45%,培训养老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1.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养老机构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补一点、企业担一点、社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公建民营,进一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2.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开展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轮训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办好“第三届沈阳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全年培训养老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落实和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奖补激励政策,鼓励高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职业院校或养老机构建设实训基地。

3.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服务,确保全市新增养老机构能够以开办护理院、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等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品质提升层面,打造养老事业产业“双轮驱动”发展模式,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品牌竞争力。本年度,全市至少培育引进9家知名品牌养老机构,按时完成老年人各项待遇提标工作。

1.实施养老服务品牌战略。实施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引进标准,通过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给予财政补贴、开展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沈投资,增加我市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2022年底前,市内9个城区至少各培育、引进1家知名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引入1-2家国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进入沈阳市场。

2.推进养老产业增效扩容。引导沈阳健康养老产业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等领域产业和企业。发挥沈阳市养老产业集团带动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发展、融合发展为路径,促进健康养老、旅居养老、智慧养老发展,进一步推动沈阳养老产业做大做强。

3.夯实老年群体消费保障。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特困老年人集中、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确保高龄老年人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提升老年群体消费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沈阳市“品质养老”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和市、区两级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工作专班每周召开1次专项协调会,跟踪情况、推动落实;每月召开1次专题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受阻问题,明确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各项指标任务如期完成。进一步巩固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实现纵向贯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提升资金效能。有效发挥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作用,确保年度公益金总额的55%以上用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用好用活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福彩公益金等上级资金,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服务倾斜。

(三)完善政策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建设发展实际,不断完善规划、土地、金融、投资、人才、就业、医保、价格、监管等各方面政策,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持续激活我市养老服务市场,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四)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进一步简化养老服务机构办事流程,提升服务便捷度。健全“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对于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无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以及涉及扰民等问题的,采取“一事一议”方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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