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23年第二批追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文章来源:康平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一、2023年第二批追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额度

2023年,中央及省下达我县第二批追加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549万元,其中中央245万元、省级304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80万元)。追加资金实际可安排项目使用549万元。

二、资金的使用方向及重点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2.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结合实际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发展。

(三)根据国家、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三、项目和资金安排

按照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根据中央及省追加的第二批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额度,以及县相关会议研究决定,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

一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配合,对2023年确定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组织实施,共计6个项目,分布在我县东升、张强、二牛、北四家子、郝官和胜利街道,每个项目30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80万元。

二是实施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在两家子、柳树、小城子以及海洲乡等四个乡镇(街道)实施农田作业路、农涵、村屯道路及路边沟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其中两家子乡179万元、小城子镇55万元、柳树乡55万元、海洲乡40万元。计划使用资金3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万元、省级资金264万元。

项目管理费4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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