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现将《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9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附件:《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康平县)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