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县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碳达峰碳中和等纳入教学体系,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重点工作。原则上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每两个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做好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做好碳达峰有关工作。全面清理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县委有关部委、县(市)直有关部门应制定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县委、县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1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每年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5.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对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创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是2021年3月26日,康平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了《2021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自2021年年初以来,共组织了2次专题学习,分别是2021年4月2日,采取了专题研讨的学习方式,主要学习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内容;2021年12月28日,采取了专家辅导学习方式,主要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结;2021年度康平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举行2次专题学习,分别是2021年5月26日,采取了集中学习方式,主要传达学习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精神等;2021年7月19日,采取集中学习方式,主要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重要讲话。

二是2022年1月,制定了《2021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通过脱产培训形式,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历练、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碳达峰碳中和等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课程。自2021年年初以来,我们累计举办了四次专题培训班。分别是:2021年4月1日至2日,康平县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如何做好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2021年4月15日至156日,康平县第一书记培训班上,主要培训内容为如何做好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2021年3月2日至5日,康平县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第一期)上讲授了《坚持生态立县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2021年6月2日至5日,康平县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第二期)上讲授了《坚持生态立县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2.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自2021年年初以来,我们累计召开了7次区、县(市)委常委会,分别是:2021年3月17日,第162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会上就明确碳趋势、碳方向,抓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进行部署;2021年4月7日,第166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各部门2021年重大项目重点情况和农村改厕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2021年6月18日,第182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会上强调要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加快推动辽河生态公园建设、卧龙湖水质改善等工作;2021年8月19日,第3次县委常委会,听取关于“《康平县“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起草及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2021年9月29日,第8次县委常委会,传达王新伟同志来康调研指示精神,一是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积极拓展“造林空间”,把植树造林工作与开展“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工作有机结合,二是要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2021年10月28日,第11次县委常委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卧龙湖水质提升,推进卧龙湖和辽河沿线“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严格执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扎实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11月1日,第12次县委常委会,审议《康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会议原则通过该方案。

二是自2021年年初以来,我们累计召开了7次县政府常务会涉及生态议题,分别是:2021年1月21日,第1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了卧龙湖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及资金等工作。2021年3月16日,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了生态环境环保考核管理制度工作。2021年5月20日,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了保护发展森林及草原资源工作。2021年7月19日,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2021年8月2日,第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2021年9月8日,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了上半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工作。2021年11月1日,第16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了推行林长制工作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一是2021年11月19日,根据省市“两高”相关文件,形成了“两高”项目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对“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我县“两高”项目清单台账,目前存量“两高”项目1户,在建“两高”项目0户。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自2021年年初以来,康平县共计停批、停建了0个项目。

二是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清理我市“两高”项目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的函》,经县内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梳理并反馈,我县无“两高”项目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

4.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2021年5月制定了我县(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每年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21年已向市委市政府1次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5.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办问责。

强化执纪问责,在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2021年共问责4人,其中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2人。

6.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2021年度县委、县政府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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