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2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12-07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保证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相关单位要在2021年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持续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2022年度目标完成打好基础。

一、工作目标

2022年1-3月,力争优良天数不少于75天,PM2.5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不出现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任务

以2021年采暖季为基准,延续《沈阳市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殊管控指令期间削峰保良黄金八小时攻坚方案》管控模式,实施更加严格、有效的管控措施与力度。抓住村屯低矮面源污染、燃煤锅炉房及秸秆焚烧等主要矛盾,其他污染源协同管控。按照"时间精准、区域精准、措施精准"三个精准和"全时段管控+黄金八小时加密巡查"的特别管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曝光重点问题,全力攻坚难点,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1.村屯低矮面源治理方面。

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以散煤清零为工作原则,加快推进重点村屯拆迁和清洁化改造工作。以2021年未完成整治的"20+13”个村屯为重心,同时新增和平区前进村、浑铁社区,皇姑区文官屯村,经开区后谟村、曹家村,于洪区郭大桥村采取拆迁、清洁化改造等措施整治村屯低矮面源污染。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一是结合春节回乡返潮期间, 组织村屯居民集中搬离工作,优先对外来居住户开展,减少村屯污染物排放量,1月20日前完成;二是持续每周定期开 展胶合板、废旧橡胶等高污染燃料回收工作,保证居民取暖使用高效环保炉具;三是在特殊管控及重污染期间,鼓励居 民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等清洁能源进行取暖;四是保持巡逻 检查严看死守,各村屯成立巡逻小组,指导居民正确使用高 效环保炉具,全时段关注村内情况,尤其是黄金八小时(16 时-24时)时段,对发现冒黑烟的住户立即入户检查,严禁高污染燃料取暖。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污染防治办协同第三方持续对重点村屯开展走航监测,即时通报出现高值村屯。

2.秸秆焚烧管控方面。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除 黑土地保护性耕种农田以外,彻底消除农田秸秆焚烧隐患,1月起指导各涉农地区有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在农田无雪覆盖情况下,加快秸秆焚烧隐患消除,苏家屯区、浑南区、 经开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要优先完成,1月底前全面、全域消除焚烧隐患。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一是利用遥感卫星、高塔秸秆监控视频系统及无人机巡视等科技手段,对重点禁烧区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及时通报,避免秸秆焚烧大面积 蔓延;对于一季度省级通报及巡查发现火点数量总和前三的 地区,在主流媒体公开通报。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管控。一 是加强禁烧宣传工作,利用新闻、报纸、自媒体等形式,开展对禁烧秸秆的宣传,1月10日前要完成逐村逐户入户宣传; 二是充分利用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入户宣传,死看死守,由街道组织各村屯形成秸秆禁烧巡逻小组,全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不着一把火",浑南区、苏家屯区、经开区、于洪区、沈北新区等距离市内较近区域及辽中区东部、新民 市东南部、法库县南部区域要重点管控。

3.燃煤锅炉监管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燃煤锅炉管控力度。一是针对建成区35蒸吨以下应拆未拆锅炉,加大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是以城市建成区、县建成区和市级以上开发区(工 业园区)为区域重点,对按政策要求已经淘汰的燃煤小锅炉进行跟踪执法检查,避免私自复用和私建燃煤小锅炉等"复 烧"现象,确保上述重点区域内2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 零"状态。三是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 炉及非低氮燃烧器燃气锅炉等为重点,开展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作为重点整治对 象,分类施策,列入改造计划,督促整改。四是关注燃煤锅 炉在线数据情况,对连续超标2小时及以上锅炉房,检查是 否正在导炉及启停情况,并对治污设施开展排查,是否存在 故障,检查加药记录,对存在问题企业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连续超标4小时及以上锅炉房,立即开展手工对比检测,对超标企业按规处罚;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及频次,和平、沈河、皇姑、铁西每晚检查锅炉房不少于8家;其他地区检查锅炉数量不少于5家;锅炉房少于5家的地区,每晚全部检查到位。

4.扬尘污染防治方面。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冬季停工要求每日对已停工工地开展检查,要求工地内裸土、物料苫盖完全,硬化地面清扫洁净避免大风天气二次污染;对恢复施工工地采取超常规管理措施,明确复工工地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工地复工前落实"七个百分百"情况,严禁无施工许可证工地擅自开工建设,发现问题立即停工整改,每日每区检查工地数量不少于10家。

市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四环内搅拌站封 闭式物料仓建设,完善喷淋、出入口地埋冲洗设备、场地内 行车路面硬化等基础性设施建设,3月底前完成,未按照时 间节点完成封闭式料仓建设搅拌站应立即停产,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实施按日记罚,同事将停工处罚的企业名单抄 送城乡建设部门,对此类企业进行严加管控,生产的混凝土产品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已停产企业加强物料苫盖及厂区内 清扫;未停产企业,加强物料苫盖,严禁露天装卸作业,避 免驶出车辆带泥上路造成道路遗撒。重点关注大东区、于洪 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每日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其 他地区每日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市房产局负责,加强锅炉房扬尘管控,重点关注和平区、 沈北新区、铁西区、皇姑区无封闭式储煤仓锅炉房,无封闭式储煤仓的,装卸煤过程中必须最大化减小作业面,进行湿 法作业,作业后及时苫盖并清理场内积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一是有序开展四环内经营性质 砂场取缔工作,尤其是大东区、于洪区、和平区、浑南区; 二是加大建筑残土、垃圾偷排漏排监管,对已产生的裸土堆、垃圾堆开展集中清退及苫盖工作;三是加强清洁扫保力度, 当气温在零度以下开展机械化清扫,气温在零度以上且湿度 在70%以下时,适时开展湿扫作业,强化人工清扫规范作业, 保证道路范围内基本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四是加强散 流体运输车辆监管,加强道路设卡拦截执法,对车身不净、 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车辆严肃处理。

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一是巩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成效,对全部开展"一厂一策"深度治理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减排措施有效落实;二是开展汽修、包装印刷行业 及中德产业园、欧盟汽车园及苏家屯汽车园内企业等重点地 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三是以三大工业园区和中德产业园、欧盟汽车园及苏家屯汽车园为重点巡查区域,充分 利用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控体系、走航监测手段,实施全 方位监管,同时借助PID、FID便携式检查仪、红外热成像仪等科技设备,入企检查原辅料储存运输、生产工艺过程、末端收集治理等环节是否存在疑似偷排、漏排行为,对无组 织排放、无治理设施、无密闭存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体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处理 装置安装和在线监测安装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相关计量方面进行验收审核。

6.移动源问题整治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强化机动车检 验机构监管,对63家排放检验机构做好全覆盖执法检查, 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有效执行。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分别制定2022年老旧汽车、营运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并启动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通告要求,启动四环路以内柴油车低排放区卡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强化机动车低排放区违法闯入的执法监管。

7.祭祀焚烧整治方面。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祭祀焚烧问题开展常态化管控,加强夜间祭祀焚烧管控,尤其是春节至元宵节期间,避免出现大规模祭祀焚烧无法管控现象,对已焚烧过区域及时清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祭祀用品售卖环节管控,一经发现立即回收。

8.烟花爆竹整治方面。

市公安局、应急局负责,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 售管控。市公安局负责,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尤其是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侦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 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和宣传工作。

9.重污染频发时段应对方面。

市工信局负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启动重污染频发时段管控措施时,对《协同处置工业企业调控清单》《强化 管控“白名单"》《生产调控企业清单》等实施生产调控。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启动重污染频发时段管控措施时,对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进行交通调控。

10.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第三 方专家小组会商频次,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预测 扩散条件不利且满足启动条件时提前启动重污染应急预警,  若不满足启动条件则提前发布特殊管控指令,预警期间加密 会商,实时研判;二是预警期间,市污染防治办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工作统筹安排、调度,联合第三方做好跟踪督导、问题通报和效果评估。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聚焦一季度大气污染特点,切实把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 各地各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集中攻坚方案,细化量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2.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市污染防治办联合市第三方组成 督查组,加大督办力度,每日对各区、县(市)政府、各有 关部门的管控措施落实及反馈等工作进行督查,对情况落实 较差区域予以通报;二是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要切实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传导压力,坚持铁腕治污, 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 检查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 法、精准执法、服务执法,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

3.强化考核问责。市污染防治办对各区县部门管控措施评估,对污染贡献高、管控工作不到位,落实不严不实的地区和部门,上报市主要领导和市政府监督考核部门。

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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