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2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文章来源:康平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一、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额度

2023年,中央、省、市下达我县的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7732.3万元,其中,中央1511万元、省级1221万元、市级5000.3万元;县本级计划投入1000万元,共计8732.3万元(含管理费110万元),当年资金实际可安排项目使用8622.3万元。

二、资金的使用方向及重点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2.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结合实际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发展。

(三)根据国家、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三、项目和资金安排

2023年,在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防止防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核心,主要实施十类项目:

一是实施精准到户产业扶持项目。

扶持对象:扶持全县年人均纯收入在13000元(含13000)以下的已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扶持标准:按农户实际发展项目进行补助。

对符合标准的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种养殖产业、林果业、家庭手工业、小作坊、小买卖等,根据产业规模给予扶持。

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321.3万元。项目监管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实施责任主体为各乡镇,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4月—11月。

二是实施资产收益项目。

按照《辽宁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7〕41号)和《康平县2019年关于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防止返贫致贫为目标,以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项目为平台,结合全县统筹发展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合作,通过建设产业基础设施、购买加工设备等方式,租赁给企业使用,租金作为收益,带动全县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防止防贫致贫,建立长效机制。

项目确定和资金使用:资产收益项目的选择,要符合当地实际、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项目。资金主要采购生产加工设备,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

收益分配:全县统筹安排收益资金,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进行差异化分配,制定收益分配制度。收益主要用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监测对象致贫,因户施策,保障自主创收能力弱、特别是失能弱能的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的收益。

实施项目三个,一是康平县经济开发区2023年辽宁兴康预制菜食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衔接资金),计划使用资金3400万元(省级1221、市级1199万元、县级资金980万元);二是康平县经济开发区东关产业园2023年富莱碳纤维二期设备采购项目(衔接资金),计划使用资金1000万元,资金为市级资金。三是康平县经济开发区2023年辽宁科宏高分子材料设备采购项目(衔接资金),计划使用资金2000万元资金为市级资金,三个项目监管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实施责任主体为康平县牧康农牧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5月—12月。

三是实施危房改造项目。

对全县所有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进行集中排查,对符合改造标准的对象,进行全面维修或翻建,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53万元,资金为市级资金,项目监管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实施责任主体为康平县住建局,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6月—10月。

四是实施雨露计划项目。

对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计划使用资金35万元,资金为中央资金,项目监管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实施责任主体为各乡镇,项目周期为2023年4月—11月。

五是实施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对全县已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21年度的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予以贴息。使用资金10万元,资金为中央资金,项目监管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实施责任主体为各乡镇,项目周期为2023年5月—9月。

六是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项目。

对全县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2023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每人420元。计划使用资金308万元,资金为市级资金,项目监管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实施责任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周期为2022年11月—2023年12月。

七是精准防贫保险项目。

对全县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商业防贫保险,防止因病、因学、因灾等影响,出现返贫或致贫。对已建成的扶贫产业项目购买资产防御风险保险,防止因自然灾害造成资产受损。计划使用资金250.3万元,资金为市级资金,项目监管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实施责任主体为承保保险公司,项目周期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八是实施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含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对已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口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在柳树乡柳树村、大冷村、赵家村建设道路及排水涵,在北四家子乡刘家店村、北四家子村建设桥涵及农田作业路,计划使用资金164.7万元,资金为中央资金,项目监管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实施责任主体分别为柳树乡人民政府、北四家子乡人民政府,项目周期为2023年4月—10月。

在张强镇(西两家子村)、二牛镇(西王村)、北三家子街道(郭家村、张家村、后山村、前山村及金家村)、北三家子街道(郭家村)、沙金台乡(敖力营子村)、东关街道(孙白村)修建田间作业路、农涵、圆管涵等基础设施,补齐农民生产生活设施短板。计划使用资金资金730万元,资金为中央资金,项目监管主体为康平县乡村振兴局,实施责任主体分别为张强镇人民政府、二牛镇人民政府、北三家子街道办事处、沙金乡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周期为2023年4月—11月。

十是实施公益岗位补助项目

对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难、身体条件相对一般劳动力较弱的群体,在本乡镇村屯就近务工,主要安排村屯道路、公共设施等保洁员或看护员,给予工资性补助,另每人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加家庭收入。计划安排资金250万元。

项目管理费11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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