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23年到户产业项目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康平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根据《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沈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沈财农〔2021〕448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扶贫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带动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防止返贫致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议精神,坚持“四个不摘”及“九个不变”,总结提炼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推动产业致富帮扶,实现持久脱贫、稳定脱贫。

2.推动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体系同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有效衔接,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3.推动从物质帮扶向精神帮扶转变,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帮扶思想,保护已脱贫户和监测户自尊心,帮助树立自信心,持续激发内生动力。

三、扶持对象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采取差异化巩固扶持方式,结合我县实际,以2022年末数据为基础,扶持年人均纯收入在13000元(含13000)以下的已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四、扶持政策

1.发展种植产业。以亩为单位,对当年种植辣椒、花生、豇豆、蔬菜、西甜瓜、地瓜等高效经济作物,每亩给予生产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5000元;对当年经营温室、冷棚等设施农业,每亩设施用地给予奖补2000元,每户最高奖补5000元;对当年种植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作物,每亩给予生产奖补500元,每户最高奖补5000元。

2.发展林果产业。以亩为单位,对发展寒富苹果、榛子、葡萄、树莓、沙棘等经济林,每亩给予生产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4000元;对发展杨树、松树等生态林,每亩给予生产奖补800元,每户最高奖补4000元。

3.发展养殖产业。对养殖牛、马、驴,每头(匹)给予生产奖补2500元,每户最高奖补5000元;对养殖羊、生猪,每只(头)给予生产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5000元;对养殖鸡、鸭、鹅等家禽累计100只以上的,每户奖补3000元;对养殖鸡、鸭、鹅等家禽累计50-100只的,每户给予生产奖补2000元;对养殖鸡、鸭、鹅等家禽累计20-49只的,每户给予生产奖补1000元。

4.经营家庭手工业、小作坊、小买卖。鼓励“就业能力弱、外出就业难”的已脱贫户和监测户,经营成本低、风险小、足不出户就能赚钱的家庭手工业以及小作坊、小买卖等产业,当年家庭收入增加3000元以上的,每户奖补4000元。

五、实施步骤

1.摸底排查组织申报。由各村根据2022年末系统内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实际收入情况,对符合标准的已脱贫户和监测户你发展产业规模进行摸底排查,排查率达到100%,将排查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和计划申请奖补资金等,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康平县2023年到户产业项目村级汇总表》,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经乡镇审核无异议后,填写《康平县2023年到户产业项目乡镇汇总表》在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村公示自行留存影像资料备案),将《康平县2023年到户产业项目乡镇汇总表》及《2023年到户产业项目报账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组织验收。项目报备后,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产业规模,组织人员对各户产业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抽查验收比例不低于10%。

3.资金发放。经县乡村振兴局抽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行政村将各户项目实施、计划奖补资金等情况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要深刻认识到户产业项目是激发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内生动力、增加家庭收入的重要措施。要组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到户产业项目每个环节、每个程序、每个步骤的具体要求,确保到户产业项目取得实效。

2、全面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工作力量,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到户产业扶持政策,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法,让受益群体听懂政策、明白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调动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压实主体责任。到户产业项目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4、落实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行政村到户产业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行政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的培训,提高有劳动能力的已脱贫户和监测户技能培训覆盖面。

5、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对各行政村到户产业项目情况进行仔细核查,要将奖补资金落到实处,严防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发生,对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公开公示工作,每次公示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

七、附则

1.各乡镇、村在申报时,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四类产业不可同时兼得,对发展两类或两类以上产业的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可申报最大规模的产业。

2.同一类产业可以兼得,但不得超过本类产业奖补的最高限额。

3.到户产业扶持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方面,不得用于与到户产业无关的其他领域。

4.没有列入的其他种养殖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解决。

5.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康平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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