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17年市标贫困 人口识别及录入管理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7-03-30

根据《沈阳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巩固国标贫困人口退出、省定贫困村销号成果基础上,以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为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努力形成稳定、长效的脱贫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建立《康平县市标贫困人口电子档案》,对我县3.5万人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摸清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

(一)目标任务

 3月15日前,完成市标贫困人口8000人识别工作;3月31日前,完成市标贫困人口8000人信息采集登记、电子档案录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市标贫困人口2.7万人识别工作,11月底前,完成市标贫困人口2.7万人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市扶贫工作要求,根据全县各乡镇农村人口总量,综合分析区域性贫困程度,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乡镇。各乡镇(街道、新城区、开发区)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要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2、实现区域覆盖。市标贫困人口识别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标贫困人口原则上要在全县161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各乡镇规模见附表)

3、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各乡镇原有国标贫困人口,实施动态调整、有进有出。

二、市标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一)识别标准

在巩固脱贫成果基础上,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可以纳进来,低保户中无劳动能力的人口建议不在市标贫困人口识别范围之内,由民政部门采取低保兜底)。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受灾等情况,整户识别。

(二)具有以下情况人员重点审核

存在以下情况的农户,原则上不能被识别为市标贫困户。

1.全家外出3年以上的农户。

2.在城镇拥有门市房、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农户。

3.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区服务者、护林员、水管员、库管员、协警、卫生员、防疫员等。

4.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农户。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初选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采取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方法,形成初选名单。

2.公示公告。初选名单由村委会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人员名单,报县扶贫局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3.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局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3月末前对已确定的8000人贫困人口填写《市标贫困户登记表》。11月末前对已确定的剩余2.7万人贫困人口填写《市标贫困户登记表》。

4.数据录入。各乡镇汇总各村填写的《市标贫困户登记表》并录入到《康平县市标贫困人口电子档案》。在3月底前完成8000人贫困人口电子档案录入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2.7万人贫困人口档案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乡为单位、先村后户、总量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进行识别并建立《康平县市标贫困人口电子档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新城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市标贫困人口识别和录入管理”工作,要坚持党委负总责,确定一名主管领导抓此项工作。

(二)强化培训和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新城区、开发区)要召开培训会,做好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把此项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审核一公告”。各乡镇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初选过程中,包村乡镇领导要参加会议进行监督。识别程序要有相关记录、档案资料和影像资料等,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四)保障工作条件。县扶贫局将在微机录入及电子档案管理上给予各乡镇一定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新城区、开发区)也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等方面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县抽查、乡核查”的方法,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对本乡镇进行全面核查;县扶贫局将对市标贫困人口识别和录入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作为年底对各乡镇考核的重要依据。


                   康平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