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大物业长效机制建设综合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物业领域社会矛盾风险,切实维护小区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现就《康平县大物业长效机制建设综合实施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与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概况

(一)决策名称:康平县大物业长效机制建设综合实施方案

(二)实施牵头单位: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范围及核心内容

本次方案实行三类物业分级分类治理,覆盖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党政机关及公建楼宇、市场化物业小区:

A级老旧弃管小区治理:全县144个老旧小区、10400户居民,由国资成立国有物业企业兜底服务;设定0.1元/㎡/月卫生管理费,分三年逐步提升居民缴费率(首年20%、次年50%、第三年70%),财政补贴逐年递减;盘活车位、广告、场地租赁等公共收益,明确70%补贴物业服务、30%划入维修资金,统一保洁、维修、绿化、应急处置服务标准。

B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统一管理:覆盖全县82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7个乡镇街道办公场所;合同到期单位优先选用国有物业统一承接,标准化开展安保、保洁、会务、设备运维,搭建智慧物业监管平台,规范物业服务经费核算与考核拨付机制。

C级市场化等级物业规范管理:全县35个市场化小区、27家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红黑榜四级分级考核制度,实行季度考评、年度总评,对A级优秀企业激励扶持,C、D级企业限期整改、约谈清退,业主可自主选择国有物业或市场化物业,通过行业竞争提升服务质量。

(四)实施周期

整体分筹备、制度搭建、队伍组建、进场服务、常态化考核、全面巩固多阶段推进,12个月内实现全县三类物业全覆盖长效运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公示对象

康平县辖区内老旧小区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市场化住宅小区业主、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各街道社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群众。

(二)征询核心事项

公众对《康平县大物业长效机制建设综合实施方案》整体政策的认知、支持态度及优化建议;

(1)老旧小区0.1元/㎡/月卫生管理费收费标准、三年阶梯式收缴目标、财政补贴递减政策是否合理,有无改进意见;

(2)国有物业进场服务标准、公共收益分配、维修资金划转、缴费激励措施相关意见;

机关单位统一交由国有物业承接服务对办公保障、运行成本带来的影响及相关诉求;

(3)市场化物业红黑榜分级考核、整改清退机制对行业、业主权益的影响,相关完善建议;

(4)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隐患、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5)其他关乎自身权益、社会稳定的意见、诉求与风险化解建议。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项目建设单位:                   受委托进行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名称:辽宁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中心路50号 单位地址:全运路109-1号

联系人:王天沐  联系电话:024-87365249  

联系人:司工    联系电话:024-22817637

邮箱:15142907113@163.com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可自公示公告之日起十日内。


附件

康平县大物业长效机制建设综合实施方案

(草 案)


本方案立足三大治理原则,划分三类物业治理范畴:A级治理覆盖全县老旧弃管小区;B级聚焦党政机关及公建办公楼物业服务;C级针对市场化等级物业,引导其自愿纳入“大物业”治理。以“政府补一点、居民出一点、公共区域赚一点”为核心理念,确定老旧住宅区卫生管理费起步标准,划定财政兜底保障,结合党政机关单位物业服务收费,力争在计划实施周期内实现物业项目收支平衡、释放治理价值。同步构建“党建引领、政府兜底、街道牵头、社区落实、国企执行、居民参与”的闭环运行机制,逐步推动物业管理模式从“政府完全兜底”向“多元共担、自我造血”转型升级,持续培育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切实减轻财政长期负担,探索县域民生治理提质增效新路径。

一、老旧小区“大物业”管理实施内容

(一)基本现状

我县现有老旧小区144个,涉及居民10400户,建筑总面积约97万平方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为19.55%。为系统解决老旧弃管小区管理难题,明确由国资公司注册成立一家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大物业”实施主体,由胜利街道统一管理,不再设置试点小区,直接分片区全面推进进驻服务。

  (二)年度收支测算

1. 收入测算

县政府依托国有物业企业实施兜底管理,拟定的卫生管理费标准为0.1元/平方米/月。按全县老旧小区总面积97万平方米计算,全年应收卫生管理费总额为116.4万元。

运营模式分阶段推进:

第一年(过渡运营期):居民卫生管理费收缴率目标为20%,首年度财政给予498万元专项补贴;

第二年:收缴率目标为50%,财政补贴相应递减;

第三年:收缴率目标为70%,财政补贴进一步递减,逐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年度公共收益(含停车位、广告投放等)预计收入40万元。

2. 支出测算

年度总支出498万元,其中:保洁费用180万元、垃圾清运费115万元、小区设施设备维修费173万元、应急储备金30万元。

(三)部门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履行财政兜底责任,足额落实首年度498万元专项补贴资金,以后每年度按卫生管理费收取与公共收益情况,逐年据实核算。

(2)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大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配套考核评价机制。

(3)胜利街道办事处:牵头统筹老旧小区“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考核、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处置,协调居民诉求。

(4)属地社区:开展小区物业日常巡查、居民缴费动员、群众诉求收集反馈,监督公共收益规范使用;动员成立业委会(或协助物业公司收取卫生管理费,履行业委会职能)。

(5)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由国资公司成立的国有物业企业具体落实各项服务,全面承担小区公共空间的保洁、设施维修、应急处置等基础物业服务,按照约定的服务事务开展管理,体现民生保障与政治责任。

(四)基础物业服务标准

(1)环境卫生:园区公共区域每周清扫2次;单元门内楼道每周保洁拖擦1次;园区生活垃圾每日早8:00前清运1次。

(2)设施维修:设施设备小修小补48小时内处置完毕;小区跑水、断电等突发应急问题,2小时内工作人员到场处置。

(3)绿化养护:每季度开展1次草坪修剪、树木整形作业。

(五)公共收益管理

停车位租赁收入21万元、广告位出租收入6万元、快递柜与售水机场地使用费8万元、闲置房屋出租收入5万元。公共收益实行专项管理,70%用于补贴卫生管理费支出,30%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六)分步实施步骤

(1)前期筹备阶段(1-2个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摸排核对小区、户数、面积等基础数据,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制度完善阶段(2-3个月):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服务合同、公共收益管理等配套制度文件。

(3)队伍搭建阶段(3-4个月):推进国有红色物业企业与街道、社区无缝对接;国有红色物业企业兜底保障基础服务,不分片区。

(4)公共收益盘活阶段(3-4个月):全面普查小区公共资源,规划增设停车位,开展广告、场地租赁招商工作。

(5)居民宣传动员阶段(4-5个月):发放物业服务明白卡,明确“卫生管理费标准、第一年收缴率20%、财政补贴逐年递减”等政策,召开居民议事会做好政策解读。

(6)物业进场服务阶段(5-6个月):分片区全面推进,由国有物业企业直接进场开展服务,确保无缝覆盖。

(7)常态化考核阶段(第6个月起):建立“网格员日常巡查→社区派单处置→物业上门维修→社区回访反馈→街道月度考核→县级季度考评”全流程机制,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拨付直接挂钩。

(8)全面推广阶段(7-12个月):总结运行经验,编制服务管理标准化手册,在全县老旧小区全面巩固“大物业”管理模式。

(七)预期工作成效

第一年:实施基础卫生管理服务,居民卫生管理费收缴率达20%,财政补贴498万元,居民服务满意度达到60%-80%。

第二年:收缴率提升至50%,财政补贴下调至249万元。

第三年:收缴率提升至70%,财政补贴下调至150万元。

(以上按0.1元/平方米/月、全年应收总额116.4万元为基准测算。)

(八)保障措施

第一年全面推行基础物业服务,按卫生管理费标准启动收费(目标收缴率20%),同时推出预缴优惠、缴费抽奖等激励举措;优先盘活停车位等公共资源,拓宽公共收益来源;建立业主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确保48小时内受理、处置、反馈。整体实施目标:第一年收缴率20%,政府补贴498万元;第二年收缴率50%,财政补贴逐年递减;第三年收缴率70%,逐步实现扭亏、平稳过渡。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统一管理实施内容

(一)基本现状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建物业共计82个,其中已实施物业管理6个、无物业管理76个,物业管理覆盖率7.3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物业17个,其中已实施物业管理2个、无物业管理15个,物业管理覆盖率11.76%。为强化机关物业的规范管理,明确对合同到期的单位优先选用国有物业企业提供服务。

(二)费用与利润测算

全县党政机关、各乡镇办公物业年度物业总支出2124.61万元,具体构成:机关企事业单位无物业运营支出1142.86万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物业运营支出766.72万元、乡镇企事业单位无物业运营支出153.38万元、乡镇企事业单位有物业运营支出61.65万元。参照市场常规物业投标报价标准,按8%-10%利润率测算,年度利润约212.46万元(2124.61万元×10%);单独测算机关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县医院两家单位,年度物业总收入750.09万元,按10%利润率测算,年度利润约75万元。

(三)分步实施步骤

1. 筹备摸排阶段(第1个月):联合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区、政务服务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物业现状(包括服务内容、合同期限、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费用标准等)逐一建档立卡;全面梳理现有物业合同、资产清单、维保记录、应急处置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交接清单。对合同已到期的单位,原则上优先招标国有物业企业承接后续服务,确保平稳过渡。

2. 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由县委办、政府办、胜利街道、住建局、机关事务中心、国有物业企业组成的过渡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时间节点、考核标准。其中,胜利街道负责协调辖区内机关单位物业交接相关事宜,并参与日常监督。国有物业企业组建专属机关物业项目部,配齐项目经理、工程维修、安保、保洁、会务等专职工作人员。

3. 制度先行保障:制定《康平县党政机关物业服务标准》《考核评价办法》,对标沈阳市、康平县机关物业管理规范;明确交接流程、资料移交、人员安置、费用结算、应急保障五大核心事项。

4. 平稳交接阶段(第2-3个月):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招标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单位优先选用国企物业),完成资料、资产、人员、费用四项全面移交。资料移交:物业档案、设施台账、维保记录、服务对象信息、合同协议等;资产移交:办公用房、设备设施、工具物资、公共区域等;人员安置:优先录用原物业合格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统一培训上岗;费用结算:结清原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明确新物业服务计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5. 服务无缝衔接:设立7×24小时交接过渡期,新旧物业企业同岗值守,确保安保、保洁、会务、设备运维、应急处置等核心服务不间断。

6. 风险防控管理:制定专项交接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服务投诉、人员纠纷等突发情况;建立每日调度、每周通报、每月考核工作机制,由工作专班全程监督交接及运营工作。

7. 规范化运营阶段(第3-4个月起):推行标准化物业服务,严格落实24小时安保值守、精细化保洁、专业化会务保障、定期设备维保、绿化养护、节能管理等服务标准;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回访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保障能力。

8. 智慧化赋能:搭建机关物业智慧管理平台,实现设备监控、报修、巡检、能耗管理、考核评价数字化运行;对接县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线上报修、线上评价、线上公示功能。

9. 考核激励机制:由县机关事务中心、物业使用单位联合开展考核,实行每月评分、季度通报、年度评优,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拨付、绩效奖励、续聘资格直接挂钩。

三、市场化等级物业规范管理实施内容

全县现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35个,涉及物业服务企业27家。经测算,此类物业企业年度实际总收入2247.24万元,按8%-10%利润率核算,年度盈利额度约224万元。为规范行业管理,推动市场化物业提质增效,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总体管理原则

1. 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2. 分级分类治理:按物业服务等级实施差异化考核,推行红黑榜动态管理机制,坚持警告一批、整顿一批、鼓励一批、清退一批。

3. 平稳有序过渡:自主有序推进市场化物业与国有物业衔接,不搞“一刀切”,自愿依法竞争,保障服务连续性。

4. 自主自愿选择:小区业主可自主选择国有物业或合规市场化物业企业服务,通过竞争规范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考核管理机制

1. 考核依据:以服务标准落实、合同履约情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量、居民满意度、信用记分、安全管理、公共收益管理、信息公示透明度为核心考核依据。

2. 考核主体:由县住建局、街道(乡镇)、社区、业主代表、国资部门分别联合组成考核小组,开展综合考核。

3. 考核周期:实行季度常态化考评、年度综合总评,动态发布物业企业红黑榜。

4. 物业等级划分(参照沈阳市A/B/C/D四级标准):

A 级(优秀):服务全面达标、投诉量极少、居民满意度高、信用评级优秀;

B 级(良好):服务规范有序、运营问题可控、信用评级良好;

C 级(一般):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投诉较多、需持续整改提升;

D 级(欠佳):服务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力、信用评级较差。

5. 红黑榜管理规则:

红榜(以A级物业企业为主):纳入“鼓励一批”范畴,予以通报表扬、信用加分;

黑榜(以D级物业企业为主):纳入“警告一批、整顿一批”范畴,采取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重点监管等措施;年度累计3次列入黑榜或拒不整改的,纳入“清退一批”范畴,依法启动解聘、清场、信用惩戒程序。

6. 分类处置原则:

鼓励一批(A级物业):开展评优表彰、信用加分;

警告一批(C级物业):下达书面整改警告、限期整改通知,下调信用评分,加大日常检查频次;

整顿一批:约谈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暂停承接新项目,强化常态化督导检查;

清退一批(D级物业):依法依规解聘、强制清场,纳入行业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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