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公示康----卫健审备:【2024】01号
文章来源:康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卫办发【2022】193号要求的规定,现对申请诊所备案制予以公示:
一、名 称: 沈阳张锋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康平综合门诊部
执业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含光街3-21栋东-8-东-9
类 别: 综合门诊部
所有形式: 私人
服务对象: 社会人群
经营性质, 营利性
诊疗科目: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急诊科
医学影像科(X射线外签合同)
床 位: 0张(25张观察床)
设置申请人:张锋 负责人(执业医师):张锋
二、沈阳康平张锋西医内科诊所注销
公示期:2024年4月19日至4月25日(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康平县卫生健康局审批科反映。
联系电话:024-62830110
康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8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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