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康平征补告字[2023]029)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康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胜利街道胜利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2248公顷作为我县商服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胜利街道胜利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 K51H061108)。

二、土地现状

胜利街道胜利村0.2248公顷(耕地)。

三、征收目的

为了推进康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胜利街道胜利村为1类区片,区片价格为4.0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3.4880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

五、安置方式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胜利街道,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康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5262公顷作为我县工矿仓储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 K51H065108)。

二、土地现状

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0.5262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006公顷、设施农用地0.2182公顷、林地0.3074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推进康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为2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3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为3.3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6.0469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不涉及青苗和地上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东关街道,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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