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拨付的2022年全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及以上配套补助资金的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按照《沈阳市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财农[2022]453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防发〔2023〕186号)文件规定,康平县、法库县被确定为国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病死猪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元/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各市,扣除省以上补助部分,由市县两级按规定比例承担。
2022年全年,我县养殖环节产生的病死猪共225126头(其中:30cm以上的172731头、30cm以下的52395头),均由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并无害化处理,共需拨付其各级补助资金1643.823万元。按照《关于核拨2023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应配套补助金额为999.9万元、省级财政应配套补助金额为255.33万元、市级财政应配套补助金额为310.874万元,共计1566.104万元。目前,上述市级及以上配套补助资金已拨付至我县财政。现对将申请拨付给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的2022年全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及以上配套补助资金共1566.104万元(壹仟伍佰陆拾陆万壹佰零肆万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联系电话87372899。
附件:
附件:2022年康平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明细表.xls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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