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章来源:康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姓名:孙晓峰  

职务: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负责优抚优待工作、党建工作、纪检工作,分管优抚科、局属事业单位。

办公地点:迎宾路99-29  

办公电话:024-67909956


姓名:付恩泽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移交安置工作、就业创业工作、机关行政工作,分管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迎宾路99-29  

办公电话:024-67909956

康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退役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及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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