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民政局
文章来源:康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姓名 :朱立军

职务: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监管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101号

办公电话:024-87344515


姓名 :

职务:民政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察、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儿童福利及社工站建设、区划地名、殡葬管理、慈善等方面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迎宾路101号

办公电话:024-87344515

康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本县民政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省、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调整及办公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及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地名总体规划及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

六、贯彻执行省、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法律和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八、监督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九、贯彻执行省、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受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

十、负责本级殡葬设施(设备)、敬(养)老院以及民政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十二、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监察,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康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