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姓名: 王洪潮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一路

办公电话:024-67990990  

姓名:李宏大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人事、财务审计、行政审批、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编制室、财务审计室、行政审批中队、信用监督管理中队、城南市场监管所、东关市场监管所、方家市场监管所。

办公地点: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一路

办公电话:024-67990100

姓名:于洋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药品、器械监督管理、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党群工作室、纪检监察室、宣传教育中队、药品、器械监督管理中队、预警应急处置中队、城北市场监管所、郝官市场监管所。

办公地点: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一路

办公电话:024-67996711

姓名:彭春胜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法制、食品监管、食品协调、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处置工作;分管法制中队、食品监督管理中队、食品协调中队、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中队、举报投诉处置中队、北四家子市场监管所、小城子市场监管所。

办公地点:康平县新城区顺山一路

办公电话:024-67996711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授权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承担查处无需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规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指导监督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监督检验检测认可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运用转化、保护体系建设,推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调处知识产权纠纷,调节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六、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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