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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2021年度康平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康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关于2021年度康平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康人大发[2022]2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认真研究并对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结合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强化措施,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沈阳市《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沈财资[2018] 501号)、沈阳市《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沈财资[2020] 589号)文件、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机管发[2020] 14号)等有关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国有资产实际情况,资产配置、处置文件要求,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购置、处置审批按文件规定的制度严格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沈财资[2021]261号)文件,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严格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对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条例》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加强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宣传和解读资产管理办法、配置标准及处置办法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掌握有关国家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提高国有资产监管能力,让优秀业务人员充实到国有资产监管的队伍中来。

三、夯实管理基础,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措施。持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率。贯彻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制度。对新增资产要从严控制,标准配置,执行《关于加强资产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康财发[2020] 17号)文件,严格控制新增资产,不得超数量超标准配备资产;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处置资产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资产处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和拍卖机构,采取拍卖方式公开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向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通过微信群、培训等方式宣传和解读资产管理办法、处置办法及配置标准等有关文件,进一步熟练掌握有关国家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提高政策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资产月报、年报编报工作。明确资产管理负责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定期做业务培训,增强管理意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自觉做好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五、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建立明细台账。定期对我县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配套实施办法,加大资产管理力度。

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方面要求各单位首先从自身出发,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资产和账务进行抽查,对出现的盘盈盘亏找出原因、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重要环节相应的制度和程序,对容易出现问题和漏洞的环节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建议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日常监督和审计范围,依法处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合理。

康平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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