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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文章来源:康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 43.29亿元,较上年下降4.9%;负债总额 20.80亿元,较上年下降18.32%;净资产22.49亿元 ,较上年增长12.15%。按单位性质分析,我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2.20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31.09亿元。按资产构成分析,流动资产18.76亿元,固定资产净值9.13亿元,在建工程0.43亿元,无形资产净值0.15亿元,工程物资0.23亿元,公共基础设施14.39亿元,政府储备物资0.0011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0.2亿元。2021年度,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比2020年度减少2.23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完善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根据沈阳市《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沈财资[2018] 501号)、沈阳市《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沈财资[2020] 589号)文件、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机管发[2020] 14号)等有关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资产配置审核,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制度。推进国有资产整合利用,盘活闲置资产。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房产进行拍卖、调剂、共享使用。处置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二)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沈财资[2021]261号)文件,结合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严格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对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条例》贯彻执行。

(三)夯实管理基础,持续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举措。持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加强财政资产管理与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管理的融合,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与资产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没有定期清查本单位资产,有新增资产未入账、拍卖、报废资产不及时销账,造成账实不符的情况;二是个别单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还存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的情况;三是个别单位存在固定资产长期闲置、资产低效运转情况,没有启动资产合理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没有有效的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健全体系,不断强化资产管理。贯彻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制度。对新增资产要从严控制,标准配置,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资产,不得超数量超标准配备资产;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处置资产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资产处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和拍卖机构,采取拍卖方式公开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必须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摸清家底,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各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资产卡片,做到账表、帐卡、账实相符。下年度对各单位申请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汇总,形成康平县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对资产管理不善的单位,建议调减公用经费,调拨资产、降低配置标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盘活存量,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的公有房产,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公有房产通过资产置换、调剂、共享使用、公开拍卖等灵活处置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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