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康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保护出资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国资公司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子公司(投资占比100%)和国有控股的子公司(投资占比50%以上)。
第三条 子公司是营利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产。
第四条 国资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国有资产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对所属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子公司的重大事项,需子公司依法履行程序后报国资公司,由国资公司按照规定批准或报国资局审批(备案)后执行。重大事项指:
(一)依照法律和章程由国资公司对子公司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任命。(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按相关法律规定产生)
(二)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营层副职)由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提名并报国资公司核准、备案后任命。
(三)子公司聘用企业人员的用人计划。
(四)制定或者修改企业章程;
(五)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六)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主营业务范围;
(八)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九)企业上市、发行债券;
(十)企业重大投融资、大额捐赠;
(十一)企业管理者薪酬;
(十二)企业改制、与关联方的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
(十三)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和产权重组、等事项。
(十四)子公司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其它经济指标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十五)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贷款情况。
(十六)子公司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和统计评价等。
(十七)须由国资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为了监督和了解子公司的企业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子公司应按照国资公司要求及时向国资公司提供子公司运营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康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