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平县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康平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县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安排,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工作中,审计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县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找准审计定位,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沟通与学习,加强审计全链条管理,强化科技强审思维,在市审计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市局大数据处理平台对全县预算单位进行了大数据疑点筛查,审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结果表明,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持续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县财政运行平稳有序,财政政策积极有效,民生福祉得到改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经济运行风险防控加强,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依法组织收入,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县财政主动克服减税降费及新冠疫情带来减收等不利因素,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征缴,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有力保障了本级财政的支出。全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22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05,551万元、占93.22%,非税收入7,674万元、占6.78%),同比增收4,307万元,增长4%。

----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加强民生、社保、教育等重点领域支出。全年落实惠农强农政策资金34,700万元,足额兑现各项社保政策资金35,000万元,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资金9,600万元,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资金58,900万元,城乡建设资金6,300万元,补发教师等财政供养人员历史拖欠工资15,300万元,拨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3,700万元。

----积极筹措资金,清偿债务及拖欠工程款。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22,000万元,向市财政争取资金26,700万元;清理偿还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3,200万元;全县共化解债务51,000万元,超额完成全年43,000万元任务。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结余等进行了审计。202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78,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超收125万元,同比增收4307万元,增长4%;全县财政总支出378,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6,8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8%,同比增加63,193万元,增长23.1%。

全口径政府性基金收入28,143万元,全口径政府性基金支出28,143万元,收支平衡。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9,574万元,支出完成10,5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94万元。2020年末,全口径债务余额426,200万元,其中政府债务139,400万元、隐性债务286,800万元。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1.应列未列一般预算支出,金额51,404万元。 2020年,县财政通过预拨款的形式向各预算单位拨款中有51,404万元挂账,未列入预算支出。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审计建议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做到应列尽列。

2.挤占专项资金,金额83,273万元。2020年,上级拨入转移支付资金230,772万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3,94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6,830万元),财政已下拨136,364万元,未拨94,408万元,国库2020年12月31日资金11,135万元,挤占专项资金83,273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的规定。审计建议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拨付到位。

通过对部分专项资金延伸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无法进场施工,资金闲置1964万元。审计调查发现,康平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西马莲河,即官宝窝堡至大莫力克桥治理工程,此项目2017年立项,金额1964万元。因项目前期没有进行充分论证,未发现项目区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场施工。

(2)“三馆一站”补助资金使用率不高。2020年,我县收到“三馆一站”补助资金55万元,因受疫情影响,场馆开放率不高,截至目前使用10.03万元,占全部补助资金的18.24%。

(3)少数民族乡发展资金闲置在项目单位。2020年2月,我县收到少数民族乡发展资金20万元,同年4月10日下达指标并拨付到西关、东升、柳树、沙金等四个少数民族乡镇。截至目前,该资金仍未使用。

(4)选调生专项资金滞留在县财政。截至审计时止,我县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6万元仍未拨付。

(5)部分学前教育资金滞留在县财政。2020年上级财政学前教育奖补资金912.53万元滞留县财政。

(二)政府债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债务预决算不一致。2020年度债务预算26,056万元,债务决算27,647万元,决算数比预算多1,591万元。其中:当年新发行再融资债务付息254万元,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法开署贷款、世行节水灌溉贷款、自来水国债转贷还本列支1,337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的规定。审计建议财政部门今后应按照预算全口径编制的要求,做到应列尽列。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充分利用市局大数据分析处理平台对全县一、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疑点分析,重点对22个政府组成部门、6个事业中心进行了大数据审计;并对2所学校、3个乡镇(街道)、11个单位进行了现场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持续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过紧日子,压缩相关经费支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22个政府组成部门、6个事业中心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与决算差异较大。2020年,28个预算单位收入预算为16,731万元,收入决算为140,838万元,预算与决算差异额(绝对值)为124,107万元,预算与决算差异率741.76%。预决算差异较大,反映出部门编制收入预算时预见性和准确性还有所不足。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的规定。建议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决算时,增强预见性,做到预决算数据一致。    

2.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抽查15个预算单位29个项目,县财政2020年下达项目资金计划1,184.32万元,实际支付555.38万元,支付率46.89%。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审计建议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下拨到项目单位,确保执行率达到100%。

3.非刚性、非急需公用经费压减率未达到要求。

2020年,13个预算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非刚性、非急需公用经费预算数为134.76万元, 决算数为716.56万元,超预算581.80万元,未达到压减50%以上的目标要求。

2020年度4家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决算72.49万元,预决算差异37.48万元。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38.37万元;1个预算单位本年培训费决算数65万元,上一年度培训费决算数36.62万元;1个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本年决算数0.79万元,上一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数0.33万元。上述存在当年决算支出比预算增加以及当年决算支出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的问题。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严格执行机关会议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出国(境)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相关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继续从严控制新建、扩建、购置政府性楼堂馆所。坚持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和《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明电文〔2020〕5号)中“市直各部门全部实现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的目标”的要求。审计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压减开支,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达到压减要求。

(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

1.计生专项资金结余。通过审计延伸调查,截至2020年底,15个乡镇(街道)中有12个乡镇(街道)计生专项资金结余73.36万元。其中,2018年前结余资金50.8万元,占累计结余资金的69%,2019年末资金结余63.7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发〔2017〕16号第五条第2款“对于预算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结转结余资金(含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无需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全部作为结余资金调减收回”的规定。审计已提出意见,将各乡镇结余两年以上资金上缴财政。

2.超限额使用现金。4个乡镇(街道)、1个学校、6个单位使用大额现金结算,金额47.66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的规定。审计已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学习,今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3.现金科目结余过大。1个单位现金余额过大,2020年末现金余额5.49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审计已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该单位及时记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改变专项资金使用用途。1个单位改变专项资金使用用途,金额1.69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拨付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协管员人员经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挪用占用和私自截留”的规定。审计已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该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将超范围列支的资金归还原渠道使用。

5.部分单位差旅费报销不规范。1个乡镇和7个单位差旅费报销单填报不规范,无出差时间、无会议通知、无接待单位公章等;2个单位和2个乡镇(街道)、1个学校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79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康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康委办发〔2015〕3号)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的规定及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凭证和相关资料,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以及《关于康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康委办发〔2016〕27号)第十五条“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沈阳市(含市内各区及其他三县、市)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调整为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沈阳市(含市内各区及其他三县、市)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审计已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相关单位收回超标准报销的费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6.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1个学校、6个单位和3个乡镇购进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金额22.44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2012〕71号)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审计已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相关单位按财务制度要求补记固定资产帐,今后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7.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3个乡镇(街道)、1个学校、1个单位使用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列支汽油费用、工程款、法律顾问款、办公用品等,金额13.17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5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及第二十二款“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审计已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相关单位重新取得正规发票,补充登记入账。

8.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1个学校、1个乡镇和3个单位入账手续不健全;1家单位食堂未建规范的账目;2个单位跨年度记账;1个乡镇代理办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各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资金分劈。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1999〕24号)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审计已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相关单位按照经济业务发生事实补全相关手续,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审计建议                      

(一)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在编制预决算时,增强预见性,做到预决算数据一致,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做到应列尽列;要加大预算执行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按预算进度拨付各类专项资金,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要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盘活“沉睡”资金资产。各预算单位要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压减非必要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清理盘活各类“沉睡”资金和闲置的国有资产,统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效益。

(三)提高整改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扛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要真认账、真整改、真负责。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要加强财经法律的学习,准确把握财经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杜绝屡审屡犯现象。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坚持边审边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章立制、调整账务、追回资金,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结论,区别情况进行了处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继续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具体整改情况按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猫腰苦干,尽职担当,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报告人:鲁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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