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11-06

现将《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520910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的验收意见.pdf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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