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一、整改任务

任务5: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64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一是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二是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采取督办催办、调度通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整改过程监督,保障案件整改质量。其中,一般性举报案件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疑难性举报案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3.加快推进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整改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89件,其中和平区2件、沈河区1件、铁西区44件、皇姑区5件、浑南区9件、于洪区6件、苏家屯区6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2件、法库县3件、康平县5件、经开区1件,新民市与经开区联办1件、浑南区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办1件、市市政公用局2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29件,其中苏家屯区3件、康平县15件、法库县2件、经开区9件。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月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29件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逐案明确责任人,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5.实施挂牌督办。从督察交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择14件进行挂牌督办,逐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不涉及康平县。

2.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共54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全部在2022年11月28日前进行了公示,并要求责任单位整理材料,填写销号确认表完成。

3.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20件,已在2022年前全部消耗整改完成。

4.在2023年4月前康平县内信访案件54件全部复查完成。

5.不涉及康平县。

6.不涉及康平县。

7.不涉及康平县。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34158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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