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八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严不实。秸秆利用量由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层层估算上报,“五化”利用台账和支撑材料缺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印发了《沈阳市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尾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水稻机收作业留茬、玉米打包剩余秸秆处理作出规定,但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执行不到位,考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水稻收割秸秆留茬过高,玉米秸秆残留量过多,打包不净,散落地中,导致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消除农田焚烧隐患。

三、整改措施

1.纠正“五化”利用数据按模板估算上报行为,督导相关区、县(市)依据国家草谷比及测产情况核实上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管理规范。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留茬不超过15厘米,玉米秸秆残留碎叶做到应收尽收,解决个别区、县(市)地块存在的水稻留茬过高、玉米秸秆残留量过多、打包不净等问题。

3.督促相关区、县(市)政府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有关要求,做到秸秆应收尽收。

4.已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了全市上一年度水田高留茬的灭茬或旋耕处理工作,并通过对旱田秸秆碎末和田间杂草等采取自然降解还田等措施保护耕地地力,禁止春季焚烧。

5.各涉农区、县(市)建立秸秆焚烧隐患清单,并组织开展排查,对彻底消除燃烧条件的予以销号,对未按时消除燃烧条件的实施跟踪督办。

6.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需要增加建设秸秆离田储运站,除保护性耕作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保护性耕作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2021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确保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对焚烧秸秆农户停发相关补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康平县印发了《康平县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方案》文件,对五化利用数据上报工作进行规范。培训统计人员能力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草谷比及测产情况核实上报数据,2020-2021年秸秆五化利用数据已填报到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子系统。

2.康平县的玉米秸秆和水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留茬不超过15厘米。进入秋季前与农机大户签订秸秆打捆离田合同,玉米秸秆残留碎叶做到应收尽收要求,有效遏制春季焚烧现象。

3.康平县聘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核算,2020-2021收割季秸秆做到应收尽收。

4.已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了全市上一年度水田高留茬的灭茬或旋耕处理工作,并通过对旱田秸秆碎末和田间杂草等采取自然降解还田等措施保护耕地地力,禁止春季焚烧。

5.康平县建立了焚烧隐患清单,县政府督查科抽调9人分3组,开展了各乡镇、街道秸秆焚烧24小时巡查工作,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灭,48小时内上报核查处理了市污染防治办通报的火点。

6.康平县出台了《康平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秸秆利用项目任务、利用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标准及完成时限。2021年玉米水稻种植面积132.83万亩,计划还田面积47.72万亩(含保护性耕地29万亩),计划离田面积85.11万亩。截至12月末,通过多种方式手段,完成离田面积85.11万亩,离田率100%。

7.2021年,康平县秸秆收获面积132.83亩,截至21年12月末,完成收获秸秆78.66万吨,利用秸秆70.8万吨,燃料化利用了17.63万吨,饲料化利用了27.44万吨,肥料化利用了25.73万吨,秸秆利用率为9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34158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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