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6:空气质量改善进展不平衡、不稳固。2020 年,沈阳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8.4%,未达到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逐年达到国家、省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对建筑施工扬尘、露天烧烤、秸秆露天焚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开展专项治理。

2.启动和平区、铁西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20个村屯 6000 余户清洁化改造或拆迁工作。实施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13个城中村5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以上33个村屯拆迁或清洁化改造,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3.淘汰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14台,以及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及以下民用供热燃煤锅炉24台,已于2021年10月底完成。

4.对我市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替代条件的5台民用供热燃煤锅炉进行关停整合,实施热能替代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5.继续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取消1500台以上老旧营运柴油车营运资质,注销5000台以上柴油车,2021年年底前完成。

6.制定印发《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排名。

7.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清单具体措施全部落实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8.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供热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9.制定落实烟花爆竹和祭祀焚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重点各城乡结合区域,加大祭祀焚烧检查,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3月5日,根据《2021年沈阳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印发了《2021年康平县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采取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对建筑施工扬尘、露天烧烤、秸秆露天焚烧、挥发性有机物四方面开展专项治理。2021年累计整改市三方巡查反馈大气问题141件,整改率100%。

2.不涉及康平县。

3.我县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完成淘汰改造工作。

4.不涉及康平县。

5.继续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完成64台柴油车及10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完成13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车牌的发放工作。

6.严格落实《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排名。

7.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清单具体措施全部落实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8.对照《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方案》,我县由康平县电厂集中供热。

9.严格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重点各城乡结合区域,加大祭祀焚烧检查,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2021年康平全年优良天数319天,占比88.9%,达到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34158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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