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大气污染防治个别任务推进不到位,完成全年考核目标难度较大。2020年1至9月,沈阳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与全年考核目标值持平,但个别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恶化明显。

二、整改目标

PM2.5浓度同比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2021年沈阳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2.启动和平区(1个村400余户)、大东区(2个村400余户)、浑南区(13个村3700余户)、于洪区(2个村700余户)、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村800余户)20个村屯6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实施皇姑区(4个村2500余户)、大东区(1个村400余户)、浑南区(2个村700余户)、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村1400余户)13个城中村5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以上33个村屯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要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3.制定印发《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排名。

4.继续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取消1500台以上老旧营运柴油车营运资质,注销5000台以上柴油车,2021年年底前完成。

5.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清单具体措施全部落实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6.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和祭祀焚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各重点城乡结合区域,加大祭祀焚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印发《2021年康平县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积极落实强化各项污染管控措施。

2.不涉及康平县。

3.严格落实《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排名。

4.继续实施老旧柴油车抽检和淘汰工作。完成64台柴油车及10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完成13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车牌的发放工作。

5.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清单具体措施全部落实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6.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和祭祀焚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各重点城乡结合区域,加大祭祀焚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2021年康平全年优良天数319天,占比88.9%,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34158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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