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6-19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七: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密闭设施安装率未达到100%,散流体车辆监管不力。

二、整改目标

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确保建筑工地使用施工清单目录内合规散流体运输车辆。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查处建筑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问题。同时,实施散流体运输企业及车辆的清单式管理,运输车辆须密闭改装,安装定位装置,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纳入清单目录。未纳入清单目录的企业及车辆不得从事散流体运输,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合规使用。

2.通过智能化管理平台,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查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散流体物料行为,扩展发现散流体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案件查处水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通过与交警、交通、环卫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定期在重点区域蹲守,对散流体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重点严厉查处未实行封闭运输的违法车辆,加强对建筑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管理,未发现相关问题。

2.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共出动执法车辆35余台次,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散流体运输车辆35辆次,共发现各类违规车辆3起,并立即要求违规车辆和当事人现场进行立行立改,有效扼制了违规运输散流体的行为发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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