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1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5-05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十四):目前,建成区机扫率约为49.5%,可机扫道路机扫率约为75%,无法完成机械化清扫率。截至2016年12月底,沈阳市建成区(含辽中、新民、康平、法库)道路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总面积12909.1万平方米,可机扫道路面积8517.2万平方米,除郊区县市外,一、二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含一级道路人行道),并在部分三级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随着全市杭霆攻坚任务的深入,全市环卫部门对18个国控点位周边826条街路实行了非冬季的湿式巡回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机械化作业范围。目前,全市机扫总面积6385.5万平方米(含部分重点三级道路实施机扫)。

二、整改目标

城市可机扫道路(一、二、三级道路)机扫率85%,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三、整改措施

以环卫市场化改革为契机,通过购买服务约定机扫率目标,建立监督考核退出机制,确保完成城市道路机扫目标(城市可机扫道路[一、二、三级道路]机扫率85%)。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环卫市场化改革。2018年8月,成立沈阳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由原康平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组建的新的国有企业集团),环卫转企完成市场化改革。现环卫作业单位为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

2.购买服务。现日常作业运行资金由县财政出资购买服务。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环卫工作监督和考核。

4.完成城市道路机扫目标。我县城区无一级街路,其中二级街路可机扫作业面积99.43万平方米,三级街路可机扫作业面积117.57万平方米,共计217万平方米。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现有机扫车4台,牌照分别为:辽ABH848、辽AG9260、辽ABG111、9号,单车日作业能力46.25万平方米,日机扫作业面积185万平方米,机扫作业率85.2%。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康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024-87344783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康平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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