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2024年1月14日郝官屯镇钱家屯村村民吴某某在两家子乡代家村1林班75小班,盗伐他人林木1株,经鉴定林木蓄积0.2471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属盗伐林木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2日依法对吴某某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自资源罚决字[2024]第(3)号)处罚内容如下:

1.处林业行政罚款420元(70元×6倍=420元)。

2.限2024年4月30日前补栽杨树2株(1株×2倍=2株)。

公示期限:2024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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