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2024年1月12日陈某某在采伐两家子乡田家村1林班58.3小班林木时,超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砍伐林木32株,经鉴定林木蓄积5.495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2日依法对陈某某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自资源罚决字[2024]第(2)号)处罚内容如下:

1.处林业行政罚款7830.4元(1566.08元×5倍=7830.4元)。

2.限2024年4月30日前补种杨树96株(32株×3倍=96株)。

公示期限:2024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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