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2023年9月24日魏某某在康平县东升乡五家子村贾家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贾家村1林班27小班林地内树木36株,经鉴定林木蓄积10.3029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对魏某某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自资源罚决字[2023]第(11)号)处罚内容如下:

1.处林业行政罚款23542.15元(4708.43元×5倍=23542.15元)。

2.责令补种杨树108株(36株×3倍=108株)(限2024年4月30日前恢复)。


公示期限:2024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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