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举措,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的通知》(辽安委办〔2022〕110号)、《沈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的通知》(沈安办发〔2022〕8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决定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公告制度
建立完善并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政策和举报渠道,是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吹响举报哨声号角,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举报受理渠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有奖举报公告牌。
二、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选取重点企业(单位),推进试行公告制度。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及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其他所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做全面落实公告制度。鼓励支持其他企业主动落实公告制度。
(二)公告牌内容。公告牌要以贯彻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为核心,明确有奖举报受理渠道、重奖激励标准等事项。请各有关部门参照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模板样式(详见附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受理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制作相应的公告牌模板。
(三)制作规格。公告牌在制作上可灵活采用纸张、塑料、金属、高分子材料等各类材质。公告牌尺寸不得小于长1.2米,宽0.8米。推荐背景采用蓝色底板,文字颜色采用白色或黄色。
(四)张贴悬挂位置。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选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原则上,各有关企业的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处都要分别设置。其中,矿山企业必须在井口设置,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在场站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工地设置。
三、强化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要向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的作用意义,通过宣传打消举报人的顾虑,鼓励举报人及时查找发现身边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通过官网、官方公众号、主流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公告制度,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核查办理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信息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第一时间组织办理、核查,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日常执法检查等活动时,要将企业落实有奖举报公告制度情况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要将公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公告制度落实情况和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邮箱等公布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附件:
康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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