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康平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8·16”渗滤 液池淹溺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文章来源:康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2021年8月16日,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康平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发生一起造成一名工人淹溺死亡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康平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9月2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

为切实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牵头对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康平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8·16”渗滤液池淹溺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及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1日,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康平县安委会副主任、康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张一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康平县安委办副主任、康平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天民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胜利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评估组逐项对照《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康平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8·16”渗滤液池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11月25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未充分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

(二)对事故企业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劳动纪律的督促、检查、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渗滤液池盖板发生受其他外力作用时可能产生位移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300000元。

(三)对涉事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徐立佳,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董事长。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了上一年年收入的30%(13053元)罚款处罚,徐立佳于2021年12月10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2021年9月28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2.李兰宇,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副经理。

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刘井权,康平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厂长。

作为该厂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对巡检作业现场的管理不到位,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对上述涉事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均已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全部罚款已缴纳至罚没专用账户。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相关材料已归档保存。

三、事故相关单位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评估组从实地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来看,相关责任部门已按照《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康平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8·16”渗滤液池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事故行业管理部门

事故发生后,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检讨,并吸取事故教训,采用企业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多措并举深入摸排安全隐患,同时开展整改回头看行动,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二)事故企业

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康平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是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常识进行教育和培训,不合格坚决不允许上岗作业;二是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强化监督和指导,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救援设施的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

四、评估意见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从评估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批复》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吸取了事故教训但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和沈阳市清洁家园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仍要从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继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提高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树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是涉事公司要继续加强全员培训,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配全安全防护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切实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康平县“8.16”渗滤液池淹溺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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