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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3〕3号
文章来源:康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康平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康政复字〔2023〕3号  

申请人:曹某        性别:男,1965年4月27日生               

住  址:沈阳金地意境

被申请人:康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4月12日,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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