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3〕3号
文章来源:康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康平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康政复字〔2023〕3号
申请人:曹某 性别:男,1965年4月27日生
住 址:沈阳金地意境
被申请人:康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4月12日,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12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