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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指南
文章来源:康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作出的决定;

(四)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具有强制力的信访答复及行政指导行为;

(五)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向康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康平县人民政府管辖范围。

2、有明确的申请人与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

4、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6、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公民: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认为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四)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材料(特殊情形)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五、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的,请将申请书与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收到申请时间以行政复议机关核实的时间为准。

1、邮寄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100号康平县司法;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方式:62317708  电子邮箱:kpfzb@163.com

六、行政复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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